今天公司领导决定解除一位销售部员工。该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07.28入职,办理的入职手续有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只有员工姓名和日期)、同意试用期不购买社保的承诺书等;
2、我这边给他办理社保的时候又重签了合同(2013.11.17——2016.11.18);
3、该员工由于近期在工作群中有发表对公司不良、消极工作态度的信息致使领导决定不再用此员工(前期有犯过类似错误,且已经面谈、警告);
请问群里有相关处理经验的卡友,这种情况我们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时会存在哪些风险?那我们应该怎么去规避呢?
心有琳犀 2014-01-06 21:24 回复 赞(0) 1楼
首先,你那合同部分是无效合同,如果员工反过来告公司,公司是无理的。
现在要挽救的就是签订一个有效不违纪的合同补救。首先不能用试用期合同,签三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的。而且不要在里面注明社保承诺的事,公司违纪的在合同里注明也是无效的。
要辞退就收集平时的警告,面谈时最好要有录音。以采集对方严格违纪为主,而不是录你自己申明他错了的话,是让他承认的事情。达到无条件辞退时可辞退,收集了的同时,最好采取迂回政策,比如:对对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述公司对他的宽容和给予的平台,大家好聚好散,争取让他自己提出离职,对外会给他面子,说他是自己提出离职的之类的。同时,给他好的建议,希望对方需要提高的地方。因为劳资纠纷,企业是很耗时耗力的。以打感情牌为主,证据为辅,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拿出你的证据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