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接纳了15个劳务派遣工人来公司上班。几天之后,派遣人员中一个工人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但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基础上,(经过总经理的同意后)以个人的身份进来公司做员工,目前尚未签定劳动合同。
1、作为人资部门,在既不违背总经理的意愿的基础上,如何操作才能防犯劳动纠纷?(已经跟总经理陈述过那样操作有可能产生劳动纠纷)
2、如果这个人既跟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又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又该如何操作?(公司可能作为第三方被起诉)
shehuigz 2014-01-08 08:50 回复 赞(0) 2楼
第一,既然这个员工是从为你企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辞职出来的,那你就可以先行同人力资源公司沟通,1、了解该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情况,2、审阅你们与人力资源公司合同,看是否有有关派遣员工离职后再到你们公司工作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已对该员工做出离职批复,且合同中没有特别约束,那你就可以大胆用人了;
第二,如果与人力资源公司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员工签订职前责任说明书,说明自己在与你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和任何组织都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求职者以欺诈手段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这样你们不但可以免责,而且还可以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三,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在其入职三十天内尽快签订,否则就真的有用工风险了。
天涯放牧 2014-01-08 08:42 回复 赞(0) 1楼
1、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如果该员工还处在试用期内,则该员工提出辞职3天以后,你们就可以录用了。如果不在试用期内,则需在该员工提出辞职后的30天以后再录用。如果走这条路,则员工提出辞职的证据要收集齐,最好是邮寄书面辞职报告,并拍照留存。
2、如果急着入职,可以和派遣公司坦言,希望派遣公司配合把相关手续做完。派遣公司想做你的生意,一般不会反对。
3、不然就和派遣公司协商,30天后该员工转为正式员工,让派遣公司多结算一个月费用就是了。这样,派遣公司会更容易接受。
4、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确有风险。但针对你这种情况,风险不大。因为员工已经提出辞职,理论上说,员工和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最多维持30天就自动解除了。这30天内,员工给派遣公司造成的损失是需要派遣公司来举证的,不然派遣公司也告不了你。实际上,员工也不会给派遣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我能想到的,也就是员工擅自离职,派遣公司需要重新招聘来填补空缺,或者安排其他人加班,如此可能会增加招聘费用和加班费,但也就是30天的时间,费用不会很高,而且派遣公司也不可能为了这个员工去起诉你们,以后双方还要就合作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