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 2014-01-16 14:46 回复 赞(0) 1楼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第二章第十四条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未签订劳动合同,贵企业这一项就违规,根据劳动法,是需要弥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最大受益人是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难轻易的开除员工);
3、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不涉及到员工的社保问题了?如果真是这样,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相关索赔费用,是相当恐怖的。
就以上几点的利弊分析,你可再跟贵公司领导讲讲,现在很少有企业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完全是在玩火呀。
以上是个人的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