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企业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发生纠纷员工离职,公司还要延发两个月结工资,公司一口咬定不是本公司的员工,打卡记录被毁灭,工资是以现金领取。公司还上下串通一口咬定这个人没在本公司工作过
如此案例,想问下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呢
微步 2014-02-07 16:12 回复 赞(0) 22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位当事人要求仲裁或者上诉时,可以要求该企业提供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社保,劳动人员名册、
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员工自己也可以提供领取工资的凭证、找同事做人证等。
如果只凭该企业无法提供打卡记录、其他一切正常,而员工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员工败诉的机会较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该企业从没有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保。那最好与该员工协商,不要闹到仲裁和法院。否则被查到没有劳动备案和交社保麻烦就打大了。
这么做只怕会寒了人心,而这肯定是老板的决定。如果作为该企业的HR,做好抚平其余员工情绪、也最好给自己留条后路。
guyrukawa7 2014-02-07 14:52 回复 赞(0) 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