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06042209 2014-01-23 17:04 回复 赞(0) 6楼
haididebeike 2014-05-28 08:34 回复 赞(0) 19楼
S_1340844262 2014-05-28 08:18 回复 赞(0) 18楼
12365789雪花 2014-04-29 14:57 回复 赞(0) 11楼
看了大家的观点,弄得我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就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多次在职来职往中看到大一的学习应聘工作,那这种现象应该怎么处理?所以我认为一般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或最后一年一般都是走出校门找工作的,如果这么长的实习期(除特殊行业要求时间长的,如医生等)一般是三个月,也正是劳动合同的一般试用期。所以我们招聘的人也不多,直接就签订的劳动合同。
请大家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