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入司时长三四个月,入司面试时领导表示两年内不怀孕才给予录用,员工承诺做到。但是,实际情况是该员工入司后两个月左右怀孕,可能在入司时存在隐瞒怀孕事实的情况,领导知道后要求找该员工沟通,希望员工能够主动离职。
1、这种情况应该和该员工怎样沟通,并且能够规避法律风险,求指导。
2、如果确认该员工在入司时确实存在隐瞒怀孕事实的情况,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云朵云朵 2014-02-12 22:48 回复 赞(0) 15楼
领导与员约定的怀孕条件不能成立,即使签订合同了有约定的条款,因为有违女职工劳动保******相关规定,合同也不成立。出现这样的事情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解决方法一般可采用1、调岗解决(调岗就要涉及调薪)。2、员工确因怀孕身体不适的,可以准假,但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超过最长请病假或事假期限的,建立员工休假,但是必须提前靠知员工(发最低工资)。公司不能停缴员工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从工资中予以扣除3、单位确实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有足够理由和证据,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安排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的公司规章制度的,才能予以解除。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妥善处理好,最好是协商后妥善予以解决,处理不当将导致单位承担的损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