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這裡指的提前三十日,是自然天數,還是工作天數?
在網上查資料 兩種說法都有,請各位專家幫忙解答
三茅班主任 2014-02-19 17:01 回复 赞(0)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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