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是企业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文本载体,它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企业的实践中它的重要性又体现在哪里了?我们从一个案例开始
2010年12月4日,某制造有限公司聘请宋某为公司生产管理部下的品质专员,双方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月,在宋某入职的时候正值公司准备对公司的《劳动合同书》重新修订,公司的HR认为现在订了劳动合同,过段时间修订后又得再签,一是麻烦、二是让宋某再签修订后,他可能有抵触情绪、三是一个月内不签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于是对宋某说等新版合同书修订好后再签。公司于1月2日将《劳动合同书》修订好后,公司HR让宋把合同签了,宋某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要求先带回去仔细看清楚后再签,公司HR虽不愿意但也只好答应,由于公司的HR疏忽,直至1月30日做定位表时才再次找到宋某,宋某以劳动合同书对年终奖的规定有异议,同时以工作量大要求加工资,之后双方、及双方的部门多次沟通都未解决此事,双方对此反反复复,一级一级向上级反应,这样一晃四个多月就过去了,而且宋某在工作中也很不负责,于是在6月12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于是宋某一纸诉状将公司推向了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赔偿金,要求公司支付各种补偿,后经仲裁委员会审定: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书,应支付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00元,同时因未及时与宋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4500×5+4500÷20.83×5=23580元(共计28080元),最终经过双方调解公司支付宋某20000元。
从情感角度来看,我们觉得在此件事情上公司有点冤枉,但是从法律上看,应当支持宋某的诉求,为何?
首先,公司因工作不负责而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但因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公司制度的支持;其次,公司说宋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证据支持,无法取信于仲裁,如果我们实践中的客观事实要转化成为法律事实,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方可被认可,此案中公司正是由于错失签订合同的最佳时机、加上证据感不强导致如此的损失。
刚刚说到了最佳时机,那什么时候为最佳时机了?笔者认为最好是在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时候就签订,退一步说一定要在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如果企业没有在一个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将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如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支付半个月或是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满一年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企业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了!同时行政部门也可能会责令改正等等。
由此看来作为HR的,一定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果以身试法,最后受害一定是企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6楼 晚晴22
请问4500×5+4500÷20.83×5=23580怎么解?
5楼 雪飞
谢谢分享!
4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
3楼 wuqg62
学习
2楼 淡淡的微笑
学习,感谢分享。
1楼 建哥果儿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