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关系,健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明确劳资双方的责权义务,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2.0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0管理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全员劳动合同的统一登记、发放、签署后的回收、编号以及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归档等事宜。
3.2各部门、项目人员应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按期完成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4.0程序:
4.1所有在职员工(合同期满且公司不再续约人员除外)均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公司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4.2根据公司规定,凡公司员工,与公司每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不少于2年;经理级人员为不少于3年;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领导确定。
4.3员工合同期内,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4.4若员工放弃或拒绝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劝解无效,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予以立即解聘。
4.5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试用期除外),需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本部门、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进行相关工作的移交。未办理工作移交或工作移交不清的离职人员,行政人事部有权通知财务部暂停发放其工资。
4.6员工合同期满前1个月,员工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沟通,选择续签合同或终止聘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4.8劳动合同续签:见公司《文件/合同审批流程》。
5.0附则: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楼 蔡维宝
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关系,健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明确劳资双方的责权义务,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很实用哇。学习了
1楼 Albin斌
简短实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