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4月1日刚入职一家小公司,员工10来个人,刚入职没几天就遭遇一起劳动纠纷:
有一女同事怀孕三个月,不想工作,想请假,公司规定请事假的话全年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请病假的话全年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必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三甲医院的病休证明。公司之前没有规范的制度,只是写了个大概的制度念给员工听,没有任何的员工签字确认的发布证据。笔者来了之后火速起草考勤管理制度,在制度里做了明确规定,不按手续办理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当月旷工累计满5天,全年累计旷工满15天的,公司将予以除名。并于该员工离开前一天在公司QQ群里进行发布,并告知所有员工考勤制度已发群共享,请大家及时下载查看。之所以选择QQ群发布,是因为老板说之前都是这个惯例,有什么通知或者公文都在群里发布(后来发现这是极不严谨的)。第二天周五,忙了一天忘了把该制度打印并让员工签字。
事情就这么发生了,接下来的一个星期,该同事没有来上班,人事部没有接到关于她的任何假条或者病休证明,老板也没有交代。笔者再三思考之后,在周三决定请示一下领导,领导说员工已向他请假,并且已经明确告诉该员工需要提供三甲医院病休证明。笔者表示没有收到以上材料。老板让笔者打电话问该员工什么情况:是想请假还是离职?笔者照做了,员工说请假。笔者再次强调公司的病假要求,员工表示会尽快送到。次日,员工委托她爱人送来了请假条(假期5个月,没有领导签字)和病休证明(县医院妇幼保健站),并且他爱人强调,希望按国家规定处理,否则不放弃提请仲裁。
笔者第一次碰到关于女性三期的劳动纠纷,在查询了相关规定之后汇报领导,关键点就在于请假期限和证明的医院等级。病假期限按国家关于工龄的规定,该员工对应的病假期限是三个月,证明的医院等级则单位可以自行规定(也就是说有一定的弹性)。笔者请示领导的目的:需要确认领导的想法(偏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还是严格按规定处理)。最终领导放宽了条件,让其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三甲医院证明,员工还是提供不上来。
又一个星期过去了,员工没有任何意思表示,公司在咨询律师之后,给其发了个通知函,大意是要么来公司上班,要么按规定提供病休证明,否则,公司将按国家及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并规定了提交期限。通知函对方签收了,还是没动静,已超过了上次通知函规定的期限,公司再次发了通知函,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对员工进行除名。
补充一下:笔者一直本着员工和公司双赢的原则在处理此事,也一直试图说服员工想办法开具符合公司规定的医院证明,这样,她可以领到生育津贴,公司发放病假工资并承担其社保,公司也不至于向其他员工不好交代,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但在和该员工沟通的过程中,该员工表现较为激动和嚣张,也不配合沟通,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笔者其实比较犯难,在咨询了法务后,公司做出了除名决定,笔者认为比较惋惜。
对于三期女工,企业在招聘录用、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要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看似对企业限制性比较强,但并非完全不能辞退。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单位同样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楼 燕在云中飞
这个纠纷,确实挺棘手!!
4楼 浪漫含烟
体会你的这种苦衷与无奈,学习了!
3楼 BJ陌上花开
不错,学习
半枝恋
@i晴天:谢谢,刚开始接触三茅,希望和各位卡卡天天向上。
2楼 穗城菁菁
分享了,学习了。谢谢了!
半枝恋
@穗城菁菁:谢谢哦,我会再接再厉的,把更多的工作经历分享给大家。
1楼 篆籀之美
学习了
半枝恋
@长安茂才:谢谢,呵呵。我会努力的,day day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