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不清的冲突。记得有一位HR的同事,由于能力突击、工作经验丰富,担任着公司培训主管的职位,平时工作出色。然而,公司要开展6S、职工代表大会、ISO等工作,这些工作显然不属于培训主管的职责范围,但是公司经过协商,在目前暂时找不到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要求由该主管兼任这些工作,虽然多次表达不愿意接受,但由于“人在屋檐下,哪有不低头”,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些额外的任务。
利益争议的冲突。在我服务过的二家公司里,每月奖金和年终奖都给予各部门不同系数,系数高低直接决定了部门奖金总数高低,在奖金系数决定的过程中,部门负责人之间讨论、争论甚至争吵激烈,互不相让,甚至互相抵毁,最终还是由公司高层来“和稀泥”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