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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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
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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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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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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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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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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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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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对公司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并辅以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工作人员人尽其责、人尽其力、人适其岗,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之目的。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策划、组织、指导及总结、统计、归档等管理工作。
3.2 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等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3.3总经理负责对各副总、总监的绩效考核,各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人员考核工作,涉及到其他部门相关联的数据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提供。
四、实施细则
4.1绩效考核种类:绩效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4.1.1月度考核是对管理人员一个月的工作情况作出评定,各级管理人员于次月10日前由各分管副总集中交人力资源部,各副总、总监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涉及到成本相关数据的当月考核上月)
4.1.2年度考核是对管理人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评定,管理人员应于次年1月5前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由主管副总考核上年度,并集中递交人力资源部;各副总、总监的考核资料由总经理负责。
4.2各部门实行月度考核时,每月对各管理技能、任务完成、质量、成本控制、安全、厂规厂纪等提取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并对关键事项进行记录,考核时要结合多角度的考核;
4.3考核依据:
4.3.1根据企业年度计划任务、管理目标和岗位职责,建立各部门、各车间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以此考核标准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定,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由部门主管制定,分管副总审核。
4.3.2为使考核标准能达到落实企业目标(计划)之目的,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制定人应与被考核人共同讨论,以确定计划期内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权限、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并使考核标准量化,以保证考核结果的正确性、公正性。
4.3.3总经办和各部门主管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应确定哪些考核项目是直接上级负责考核,哪些考核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不提供数据的纳于考核)。
4.3.4绩效考核标准由总经办和各部门主管制定后,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绩效考核程序:绩效考核要经过上一级评定、主管领导复评等程序。
4.4.1 车间操作员工的考核采取日清日结法进行考核;机长对员工的每天工作情况作出评定,并对关键事项进行记录,由车间主任审核后汇总集中交生产部;
4.4.2 仓库员、车间主任、统计、助理及中层管理(含)以上人员考核采取月度考核方式,进行多方位的考核,并设置相应的权重和分值;
4.4.3 各分管副总负责考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或主管,于次月5日前汇总,审核后集中交人力资源部;
4.5 各人员的考核系数及考核分数所对应的等级如下: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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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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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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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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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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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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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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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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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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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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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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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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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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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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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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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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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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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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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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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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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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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月度考核工资的发放(考核照常进行):
4.6.1考核月度内旷工3天及以上者。
4.6.2每请假1天,扣除月度绩效的5%(说明:26天制,婚、丧假不扣,但必须是直系亲属);
4.6.3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6.4 当月辞退者或自动离职者;
4.7 考核结果和处理:
4.7.1按照绩效考核标准,经考核、审核程序的评定结果作为升职、升级、调动、退职的依据。
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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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别占考核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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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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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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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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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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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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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六个月评定为此等级的升职或加薪晋级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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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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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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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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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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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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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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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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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留任或转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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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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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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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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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使用或延长试用期,连续三个月评为此等级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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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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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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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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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个月评为此等级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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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收入挂钩,考核所得分数、级别与系数相对应,其奖金的发放按相对应的系数进行发放。
4.7.3 面谈:绩效考核后,部门主管应就考核的结果与下属人员进行面谈签字,让员工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指导制定下一阶段的绩效改进计划,尽快提升下属人员的工作绩效。
4.7.4申诉: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可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会同该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对该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复议,复议后的成绩作为该员工最终的考核结果。
五、绩效考核记录及有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除总经理、部门主管、受考核人的直接领导(查阅直接下属人员资料)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六、经办绩效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定,不得泄露或徇私舞弊。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