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恰当的要约时机。选择恰当的要约时机向企业方提出要约,是成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所在。目前,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经营者主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另一种是在特定环境下,经营者被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这就要求企业工会牢牢把握好启动要约的时机,比如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低,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矛盾激化时;技术人员严重外流时;企业或行业内出现恶性竞争时;企业需要扭亏时;企业进入正常生产、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时;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时,等等。
(2)结合集中“要约行动”开展要约。集中要约行动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督促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规模声势大、作用效果好的优势和特点。企业工会应该结合本地区集中要约行动的开展,积极做好与企业的要约工作。可以单独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也可以在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通过“二次协商”为本企业职工争取更大的合理利益。
(3)积极沟通协调。工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后,一方面应认真做好企业应约后的协商准备工作。另一方面,还应做好与企业行政方的沟通协调工作。这种沟通十分重要,特别是工会主席应加强与企业经营者的协调,积极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把职工的合理诉求反映好、解释好,争取企业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
(4)发动职工参与。应该把职工参与作为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动力,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产生、协商进展向职工公布,真正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大职工参与协商、支持协商不但可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针对性,同时也可以对企业造成一种压力,促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