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一次无领导小组讨论时,有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在过会的工作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事是什么。具体是怎样的,简要重要,最终结果及本人收获是什么?
我记得我的答案是:2008年参与的经济性裁员项目。裁减的人员是两位数以上。当时有很多是自己招聘进来的。遇到这个案子很难过与不舍。
当时的外部环境很不明朗。加之劳动合同法刚出台。担心未来会越来越严苛吧。裁减的人员大致两类。一类是年轻的,高学历的。一类是的纪大,工作绩效不良的。年轻的朋友再就业虽然竞争力较好,但外部大的就业环境不明朗。很多朋友还是有些担忧。当然BOSS给的赔偿底限是N+3。 大多数都是协商解除,但离职手续做的是协商解除--员工提出。
年纪大的基本上都是不愿意,因为再找一份条件相当的工作还是有非常大的难度的。
项目推进的还算顺利。
印象深刻的有一位员工,因为是快速处理。基本上分两批。1-2天搞定一批。所以前期的资料准备的比较多。基本上一约谈,当天立马交接。闪离。手续资料也准备充分。其中有一位普通工人,被列入裁员名单中,因为业绩不好,约谈的时候,不相信,员工的诉求是,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裁员的。在他看来,公司没有裁人的权利(这是一家外资企业)。因为裁员的案子已经报备过劳动局了。不相信,没办法,立马派个车,一起去了劳动局,跟员工一起证实,公司确实申请了裁员的项目。 劳动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这位员工,贵公司确实报备过。因为经济危机,公司经营困难,申请裁员的项目了。劳动局酌情考虑了企业的困难。但裁减人员的数量作了指示,在报备的数量中再次减少处理,尽可能减小影响到最低。员工难过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这个名单,是慎重又慎重做出的选择。情急之下,员工对劳动局的主要负责人说,他们都是企业找的托,不是劳动局的人。他要上访等等。谈话完毕,员工回去找朋友了解相关政策及情况后,第二天提出,公司的地址是在他家的土地上造的,不能裁减他。我们根据他描述的情况进行了解。公司的员工档案系统中,并没有相关的记录。了解下来,是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可能是规划土地时村委提供的信息,对在各地块上新建的项目,向村民保证,新建的厂,大家都可以去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企业也有一定的提供就业岗位要求。这也是合乎常理的。企业建厂,当然会用工,是一件双赢的事。加之一些其他的原因。最终这位员工留下来了。因为年龄47岁左右。再就业也确实困难。留下来时,写了一份保证书。因为工作业绩一直不佳的原因被列上裁减名单的。大概内容是保证工作会更尽心尽力。
(年轻的员工,大多数,是因为工龄短被列入的)。我记得法律上有一个条款是,优先留用合同期长的员工。
在整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同仁有一句话说“法律只保护懂法的人,你都不懂法,它怎么能保护你呢”。当然我对这个观点持中立的态度。
不懂没关系,可以请律师嘛。只要说具体的问题,自然有更专业的人为你提供解决方案。目前咱民众的法律意识是越来越强,诉求是越来越高了。只要有问题,懂不懂法都没关系。只要想维权,就一定有路径可以实现。媒体天天在宣导对吧。申请仲裁又是免费的。朋友圈子里,总有几个懂点法的吧。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监督着企业越来越规范地运营。
现在外部的就业环境并没有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也没看到2008年的那种裁员潮,大家都更理性。少招聘人员,让人员自然流失。提高人员工作效能,或是通过加班来缩减人力成本。
希望低迷的情况赶紧消失,发展上扬的景象快快到来。期待着更美好的明天+++++++
怀揣关希望和梦想迎接下一个今天。
2楼 天王2013王祝灵
杜拉拉的感觉……支持一票
1楼 浮升阳光
裁员情况是不得已为之的,对此,只能说,处理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