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收集部门需优化。
(1)现状。目前存在着被考核部门自己收集数据的情况,导致其他部门对数据怀疑的情况,这导致HR部门不得不花较多精力去调查、核实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以回复这些“怀疑”的心声。
(2)原因。按照最理想的状态,考核数据收集最好由被考核部门的客户(即下道工序的部门)来提供,如果来细分各部门每项工作,那将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如果都让其“客户”来收集也有不现实的地方,所以不得不采取“就近原则”(谁知道或了解这个数据就让谁来收集)。比如:HR部门的员工离职率的统计就很难让其他部门来收集。
(3)改善。并不是说以上状况就没有优化的余地,我认为,可以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补充以下内容:若上级领导、HR部门或其他员工对某些考核数据有怀疑时,可申请HR部门复核,但需经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这样就可以减少不少“怀疑的声音”,也不用回避“自己收集本部门考核数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