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中存在“宽大化”和“严格化”的现象,有些考核者给予下属的评价都会非常高,而有些考核者给予下属的评价都会非常低,如果最终的考核结果仅做部门内部的比较,考核结果还是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如果将不同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横向比较,那么,给分宽松的部门成绩就会明显偏好,而对给分较严格的员工来说,考核结果就会让他们感到不公平,会对自己的直线管理者产生意见。
2.绩效考核办法中只规定部门内部有绩效优秀者就必须有相应比例的绩效劣者,这样做的目的是薪酬成本的可控。大部分考核者在实际考核中给员工打的绩效分数会落在中间区域,即没有绩效优者也没有绩效劣者,这样就违背了绩效考核的初衷,绩效考核无法起到相应的作用,完全是流于形式。
3.绩效等级的划分需要完善。绩效优秀者的达成条件设定偏高,区域偏窄,使绩效考核者比较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