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林小姐怀孕四个多月了,由于家离公司较远,再加上身体出行不便,半年下来,迟到了很多次。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要把林小姐辞退。林小姐对单位的做法很不满,认为自己怀孕了,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照顾,不能辞退她。那么,企业该如何做呢?
分析: 女职工的三期管理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稍不留神,便有违反劳动法及女职工保******的嫌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按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链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但,可以依据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链接: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2、确保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该案例中要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林小姐的劳动关系要注意到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在合法的前提下,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公示程序 ;第二,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具体到本案例,可明确迟到多少次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了这些健全的举措和相关证据,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解除。
人性化措施 :企业文化应该以人本文化为核心,企业应该加大对三期女职工的关注和爱护,而不是一味考虑如何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1、 考虑到孕期女职工的特殊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关爱或优待,比如允许有10-20分钟的迟到时间。
2、适当调整工作内容 ,避免从事压力较大的工作。
3、如女职工人数较多,可成立女职工工会或类似的组织,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
4、 多交流,多沟通,了解孕期女职工的困难,适当时候给予相应帮助。
10楼 浮升阳光
很现实的案例 尤其适合外贸企业~
9楼 碧海澜天
案例学习非常好,希望以后常分享,谢谢!
8楼 蓝色天使鱼
我们单位也有一个女同事,刚刚怀孕就不来上班,她的岗位刚好是出纳,这个岗位只有她一个人,导致部门的很多工作受到影响,偶尔来一天,还脾气很大,动不动就朝报账的人发火,部门拿她也是头疼。病假假条也是要催着才会交过来。
7楼 anitisi
学习了,但是如果就以怀孕为由一直不来上班咋办,或者每个礼拜以身体不舒服为由请2-3天的病假,又该如何处理,谢谢答疑
孙卫芝
@anitisi:如果以怀孕为由一直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处,可以根据公司制度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每个礼拜请2-3天的病假,要其每次都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休******明或建议书。要是其在医院有关系可以搞到证明,企业可以要求其在指定医院开具同样的证明。
6楼 沫儿111
感谢分享
孙卫芝
@沫儿111:感谢来踩 呵呵
5楼 sophia0708
我们公司有个女同事,怀孕期间以身体不适为由,过年之后在湖南老家一直不来,公司考虑是孕妇,就让她在当地医院开病假条,允许她不来,且一直以来都是她爱人跟我们联系,本人根本不出面。谁知道,6月生完孩子,休完产假9月7号应该上班,一直没来,10号左右说要离职,且要生育津贴,产假期间是公司先发了最低工资确保她生活的,我真心疯了~一直到现在本人都没露面,都是她爱人在那磨叽。真心是气死人了。哎~~现在以旷工超过15天直接开了
灵筠
@sophia0708:这个属于钻法律空子的孕妇。
碧海澜天
@sophia0708:这样的人确实不太厚道!
4楼 限量版老公
公司既然知道林小姐已怀孕,就应该提前考虑到相应的问题,做好对孕期员工的保护和特别安排,而不是想办法辞退。这不但会让此员工感恩公司的人性化,也是在公司其他员工心中树立良好形象的机会。
孙卫芝
@限量版老公:支持你的观点
3楼 天真的小百合
原来女职工在孕期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啊!受益匪浅啊
孙卫芝
@天真的小百合:呵呵
2楼 灵筠
感谢分享,人性化的老板这年头不多
孙卫芝
@灵筠:呵呵 要有大气魄才能做到人性化
Sara叮当
@灵筠:太人性化会引起混乱,因为大部分人都贪得无厌,至少我这个公司的这些刁民们都是这样
灵筠
@Sara叮当:确实管理有时也要因人而异,防小人不防君子
1楼 哲译
学习了,感谢分享!
孙卫芝
@哲译:多谢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