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绩效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绩效评估流程,加强评估效果,
为工资核算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绩效评估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绩效评
估工作。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月度工作计划提交
第三条 部门工作计划提交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职责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下月度工作计划报分
管领导初审通过后于每月末的前三天提交至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结合办公会议及总经理临时交代事项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工作计划汇总并于每月末最后一天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员工工作计划提交
1、各部门员工(非业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并结合部门工作安排填写个人下
月工作计划并于每月末前三天提交至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于每月最后一天前完成员工工作计划的审核并提交至部门分管
领导。
第五条 业务部门任务分解提交
各销售部门及采购中心将部门整体考核任务分配至相应人员并填制《任务分解表》经各自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天前交总经理办室。
第六条 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调整
经审核确定的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业务部门/员工的任务分解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调整的,部门层级计划调整须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层级调整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通过的调整方可作为部门/员工考核目标。
第二节 月度工作总结提交
第七条 部门工作总结提交
1、各部门应当对照工作计划针对每项工作做出总结并交由工作验收部门、分管领导分别填写评价后于次月5号前提交至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对照部门工作计划并结合以上评价及总经办对各事项的跟踪结果进行审核后汇总于次月8号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 员工工作总结及绩效评定结果提交
1、各部门员工(非业务部门)对照工作计划对每项工作做出总结并于次月5号前提交至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对照工作计划并根据各项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评价并给出绩效评定结果于次月8号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三节 绩效考评数据提交
第九条 仓储部、物流部绩效考评所需数据由各自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签字后于次月8号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采购部于每月5号前将经采购经理审核后的商品核算成本价报会计核算部返利会计复核;会计核算部于每月10号前提供各销售单位业绩考评所需销售数据、核算毛利数据、回款数据等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采购部业绩考核所需缺货数据由商品部于次月10号前提供并经采购部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其它有关销售数据、毛利数据等由会计核算部统计并报采购部复核后于次月15号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需在次月10号前完成各部门上月度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在每月 15日前组织召开部门绩效评审会议,评定并审核各部门绩效成绩。
第四节 绩效数据的测算及审批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须在次月15号前完成仓储部、物流部、采购中心及各销售部门上月度业绩考核测算及审核并发至各相应部门复核。
第十四条 各相应部门须在次月18号前完成复核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将经各自部门复核后的绩效考评成绩汇总整理并于次月20号前报至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总经理须在25号前完成绩效结果的最终审批并转至人力资源部在薪资核算中予以兑现。
第五节 绩效结果申诉
第十七条 员工如对绩效结果有疑义,需及时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查明原因。对因绩效考评数据提供错误、绩效测算错误、绩效考评过程中的明显不公造成绩效结果偏差的,可提出绩效申诉。
第十八条 绩效申诉应当在绩效结果审批后的次月5号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超过此时间的人力资源部可以不予受理。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绩效申诉后应当就申诉内容展开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将经总经理审批后的申诉处理结果反馈至当事人并按照审批意见调整当事人绩效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的结果为终审结果,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问题再次提出申诉。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绩效评估各环节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成果,提交截止时间遇节假日的顺延,凡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按照每晚一天对责任人处以绩效扣罚10元。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数据提交及审核者、绩效考评成绩测算者均应严肃认真对待绩效评估工作。凡因恶意篡改绩效考评数据、不依考评方案评定绩效结果而影响绩效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依《员工奖惩制度》严肃处理。
1楼 雨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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