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自动离职的情况对于大型生产型企业是普遍存在的,对于我们HR首先做的就是储备足够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全厂公告,开除,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可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身份证地址或朋友带话给家里,保留好相关证据。
如果工资没有发的,声明工资必须有本人亲自到公司领取,如果未办理离职手续、未请假一直未到公司上班的,根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关于自愿提前解除的:
1、 劳动者本人提出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补偿金;
2、 如果劳动者没有遵守“解除预告期”,或者没有书面通知的形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 对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通过违约金、服务期等约定限制员工跳槽;对于核心员工,通过竞业限制约束。
关于自动离职的:
1、 在规章制度里固定:连续旷工多少天属于擅自离职,或者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同时规定“旷工”和“擅自离职”的处理程序。
2、 如果劳动者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就不来上班,或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人,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或者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
3、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人,可以做旷工做违纪处理,然后把处理决定(如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劳动者本人,不行则可邮寄,再不行则公告,60天后认定公告生效。
4、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