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程序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我个人认为在内容上需要进一步细化。
程序上员工一办理完入职手续立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时间。在试用期内工资和社保都不会受影响。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HR会给部门发通知。部门需要为员工做试用期评估,并根据结果决定员工的试用期是否通过。无论通过与否,部门和员工都需要在试用期通知以及评估表上签字确认。
我们的评估表会要求部门从以下方面评价员工:
专业知识、工作热情、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合作精神、学习能力、适应能力、仪容仪表、出勤、品行、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但是评估只是差、低于一般、一般、好、优秀五个层级。应该要求部门把评分的根据以文字形式表现在评分结果后面,或者是和员工沟通的过程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试用期不合格,文字表达内容一定要明确不符合要求的是参照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中哪些条款逐条说明,并且把员工参加的所有培训以及得分也以清单形式罗列在附件里。这样应该可以避免争议,同时也是给员工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