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试用期转正的办理流程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试用期考核(考核及员工总结报告)----员工转正申请报告----部门审批----HR确认-----总经理批准
在我从事HR工作的这些年来,结识了不少业界的朋友,从大家平时的沟通来看,试用期管理中最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存在问题:
1、不按时签定劳动合同: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大部分的企业都会严格按要求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就是有那么一部分企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试用期不签合同,试用期完了转正时再签合同、或者试用期签一个试用期合同,转正时再签一个正式合同,对于这些朋友,我只想问一句:你们的想法到底是什么?你们这样做的目的在哪?想规避些什么风险?反过来,如果不签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是远远大于你推迟签合同的风险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等),不要找借口说这是老板的要求,归根到底是你HR不作为,试想你是专业人士,帮助老板进行风险评估,从而提出专业建议,难道不是一位HR从业者应有的职责吗?所以,关于这一点,我对大家的建议是:按法律法规来办,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同一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2、不按时缴纳社保、公积金:法律规定是员工从入职当月开始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但实际上,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公司都会推迟为员工办理社保、或者不足额参保;其实推迟参保的风险还是很大的:首先是员工维权意识,虽然,我们很多地方还是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情况,但一旦员工拿这说事,最麻烦的是谁?还不是我们这些干实际工作的HR?干嘛要自己没事找事啊?其次,推迟参保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工伤,虽然大家都祈望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一旦发生?。。。。。。所以,还是按规矩交了吧,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虽然那占工资30%左右的个人负担部分也让我们有点不堪重负。
3、试用期不合格人员处理困难:这个也是试用期人员管理的一个大课题,既然是试用,双方互相适应、互相选择的阶段,感情不合、分道扬镳的事就在所难免,但是,很多公司平时不收集员工不合格的证据,一直等到员工及公司矛盾激化的时候才来处理,这样的话,难免会增加问题处理的难度。我的建议:平时对员工的不良行为进行警告及提醒,方式有很多种:书面警告单、再培训记录表、会议记录、通知、通告等都可以使用,特别提醒的是,记得必要时让员工签名确认,这样尽可能的把工作做细做足,一旦出了问题,处理起来也会相对比较容易。(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懂的)
下面再简单说说我公司在员工试用期管理的一些方式方法,供大家参考,肯定有不足之处,也请大家多多指正:
1、制定并实施员工“试用期管理日程表”:将员工试用期至转正期内所有需要办理的手续项目及考核、评价时间,做成一览表并予以张贴,让HR部门、员工所属部门、员工个人都能按表操作,避免遗漏,毕竟HR很多的工作是“细致的工作重复做”;
2、制作并使用员工“试用期培训跟踪表”:定期对员工的试用期内的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一方面可以即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员工试用期是否合格的依据;
3、劳动合同签定时掌握一些技巧,对一些敏感的内容签定时(比如工作地点、职位等)灵活掌握,避免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其它方法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好了,就写这么多, 抓紧时间去看看其他卡卡的精彩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