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离职只有两大类:到期终止和协商解除。
我们企业到期终止都是企业提前一个半月把《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发到部门,给部门半个月时间来考虑并且和员工履行手续。无论过程多辛苦,最终一定是以一张评估表和双方在《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上的签字反馈给HR的。分别就是到期终止的比合同续签的多一张部门的《离职通知单》。
协商解除就要分谁主动提出了:
员工主动,必须提前30天以上填写企业固定格式的《离职通知单》。这个是在办理入职培训时讲过的,员工也是要在入职培训的试卷上明确作答并签字的,在《员工手册》上也是有明确记载的。不怕员工说他不知道这件事。
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部门把《书面警告》《离职通知单》递交到HR,《书面警告》上一定有员工认可的签字。据此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拒签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首先由HR出面协调,仍然拒签会收集其他证据,仍然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以邮政快递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然后等着员工来办理离职手续,或者打官司。
企业主动,通常都是HR和部门协调好提前,准备好《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写清楚解除条件,双方签字。再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离职手续。(当然,这个过程是很辛苦地,谈判嘛,是需要技巧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