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这件事,首先,作为HR一定要分清楚什么是加班,什么是值班,什么是轮班,千万不要认为所有的非标准工作时间都叫做加班。周休息日轮班、非生产性值班,还有特殊工时,都是HR加班管理和风险规避的要素。看看下面的条款,也许可以帮助你。
第一条 轮班及存休的规定
一. 因工作需要,企业安排员工周休息日轮班工作或平日延时工作的,需提前两日,由部门填制《轮(加)班申请表》(申请表中需同时安排倒休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少提前一日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二. 周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值班或轮班的,每月不得超过2天,且部门需在平日或淡季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三. 员工存休,每月不得超过2天,原则上应在自存休之日起的次月内安排倒休,因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淡季倒休。
四. 员工存休,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7天,也不得跨年度使用。
五. 各部门要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员工倒休。员工倒休应以服从企业工作需要为前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休假为理由影响工作,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处理。
六. 《轮(加)班申请表》统计周期以考勤周期为准。
七. 若员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计算周期尚未结束,对于差额部分,企业将在员工调离之月按日结算。
第二条 加班的规定
一. 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服从企业的安排。
二. 加班必须按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加班,无审批程序的考勤机打卡记录不得作为加班依据。
三. 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员工上班的,需提前一周,由部门填制加班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并根据考勤实际情况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岗位的员工不享受周休息日加班工资。
五.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1.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标准为:小时加班工资=员工固定工资标准÷21.75天÷8小时×300%
2. 周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且不能给予补休的,加班工资计发标准为:小时加班工资=员工固定工资标准÷21.75天÷8小时×200%
3. 按规定程序提报并经批准的延时加班,可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标准为:小时加班工资=员工固定工资标准÷21.75天÷8小时×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