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
《教育训练程序书》有关外训部分规定如下:
4-2.外部训练:
4-2-1.需求单位或受训同仁应填写[教育训练申请表],并检附外训单位简章乙份
(若为客户要求认证训练,检附课程通知E-MAIL、传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
料),经厂/处长签核后,最迟于开课前二周,交人资总务课统一办理报名、上课通知等事项。
4-2-2.签核通过之外训课程,由公司支付训练费用、给予公假,如有需求外训结束后转于内训课程分享。
4-2-3.参加各项外部训练课程人员,经核准报名后,非经部门主管核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未完成训练课程。
4-2-4.训练总费用(包含交通费、住宿费、受训期间所领薪资等该次受训所产生的费用)达以下标准时,应服务年资之相关规定如下:
保证服务年限 受训条件程度
十二个月 受训总费用或当年度累积训练费用达
十八个月 受训总费用或当年度累积受训费用达
二十二个月 受训总费用或当年度累积训练费用达
4-2-5.训练费用达上述规定,须于受训前至人资单位填写训练人员合约保证书;因劳工安全卫生法规要求且因公司业务实际需求时不适用。
4-2-6.受训人员若于上述规定之服务年限内离职者,应依受训总费用除以应服务的月数比例偿还剩余费用,最后一次薪资于费用缴回后发给。
4-3.出席控管:同仁参加内训课程出席率依课程时数或堂数计算未达八成者,视为未
完训,不得列入正式教育训练记录;受外训同仁非因工或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未能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者,该可策划能够费用全额改由同仁自行负担,并自其薪资中扣回,若有不足之处,同仁应以现金缴回公司。
4-4.被派训同仁如因鼓无法参训时,最迟应于可课程开课前一周前通知人资总务课更改派训事宜。
4-5.同仁参加内外部训练时,上课时间若为休假日或休息时间,不得申请加班费或补休;因劳工安全卫生法规要求且因公司业务实际需求时不适用。
5.训练成效评核
5-1.参加内部训练时,由授课讲师进行评核,评核方式以笔试或实做方式办理,并于签到单上注记成绩,合格成绩80分,未达合格应补考至合格为止。
5-2.参加外部训练时,若训练机构有考试成绩或相关结业证书者,正本由受训人员保管,但需缴交影本至人资单位留存。
5-3.外训完成后,受训人员于课后一个月内完成[训练课程心得报告],并连同可策划能够讲义经厂/处长签核后送人资单位留存,如有需要课程讲义另行提出申请。
5-4.外训或职能课程结束后三个月后,该课程受训人员主管应填写人员[职能落差]调查,以评核课后成果及下一次训练依据。
5-5.特定技术人员训练:各部门依办理时间/频率执行,并将合格名单或考核表送人资单位存查。
1楼 忘尘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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