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签订劳动合同分享中,已经涉及到保密协议的问题。本来不打算再写。但重温了《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案例后,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会,具体分享如下
关于保密协议:
一、保密协议的内容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二、签订保密协议的形式。订立保密协议的形式比较灵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三、保密协议签订的时间。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四、保密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1、约定保密义务可以不支付保密费,所以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付出代价。当然,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应支付保密费,就应该按保密协议履行。另外,就算在职期间支付了保密费,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仍然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
2、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履行保密义务。法律没有禁止。法无禁止就可为,所以有学者认为,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约定保密义务直至离职后若干年内是可以的。
3、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举证难度较大,不易于操作。对此有两种应对措施:其一,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如引发的律师费、调查费用包括在损失之内;其二,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二、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制订和签订。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因为竞业限制是要付出代价的,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没必要与每一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的期限。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2年。超过2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
3、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间。在签定时间上,法律没有要求。可以在入职前签,入职的同时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当中签,也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但从实务中来看,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最好事先签订,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时再签订,那时员工掌握着签与不签的主动权,这将增加双方谈判的困难。
4、补偿金标准的确定。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企业必须清楚,竞业限制并不是无偿的,是有代价的。那么究竟应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为宜呢?目前,我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提高了补偿标准即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一倍。因此,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宜在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以上与员工协商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5、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为减少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麻烦,双方可以在合同里指定收款帐户。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义务失效,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6、约定单位可以随时书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原来的高端技术也许很快就丧失保密价值,如果没有随时终止的条款,竞业限制就有可能成了对单位的限制了。
7、竞业限制协议的失效。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义务失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当地的有关作法和规定,防止竞业限制义务成为一纸空文。
8、确定单方解除权 。
由于我国有关法规与司法实践中,均要求企业必须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而且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不得低于年工资的一倍,因此,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企业宜在竞业限制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权,视情况需要,单方面解除协议,对企业是有利的。
38楼 秋天的蒲公英
谢谢分享,学习
37楼 melissama
厉害
36楼 HumanResource大掌柜
晚上前来支持下
35楼 雪衫霓裳
学习了
34楼 kugou
在竞业限制中约定企业单方解除权显然不可取,只要员工继续遵守竞业限制,企业同样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不能拍脑袋来制定某些条款,平时要多读读相关法律
33楼 平和的蓝
对于补偿金标准的确定,劳动争议案件解释(四),有新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2楼 四月新绿
非常专业,受教了。
31楼 杜施娴
感谢分享
30楼 忘尘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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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带你去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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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来学习支持下,很仔细的分享!
25楼 云水禅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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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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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阿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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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暖月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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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哲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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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清水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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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俏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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