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专员刚刚出去,员工关系专员也进来了。(这年头,经理也不那么好当,对人家高薪羡慕嫉妒恨的时候,却没见人家也要忍人所不能忍啊)
关系专员:经理,这会有空吗,我要把我们公司的问题跟您讲一下,哎,这活真没法干啊。
人事经理:哦,怎么了,做下来好好说。我才刚来,有什么事情慢慢说,我也需要你们的支持。
关系专员(哎,这位要是知道前面的人事经理,估计是不管我们怎么支持,都干不长哦):经理,您客气了。我们知道您在这个行业里做了很多年,又是名牌大学的背景。所以老板才花重金把您聘请过来。老板是对于您寄予厚望的。但是我们老板对我们的工作不是特别理解(天天不产生效益,还好意思要我理解——胖老板的话外音),老板对我们的要求就是不要被法律给束缚了,要求我们,の~~~~~~~~~~~~~~~(好好想想,把钻法律空子描述的较为文艺),在法律框架体系内,做好人力资源工作,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给公司争取更大的主动性。(好嘛,这个真不愧是做员工关系的,果然说话有两把刷子)。
人事经理:(人才啊,果然员工关系做的到位,真会说话)哦,这个是很合理的要求,呵呵。
关系专员:但是前两天,老板给我电话(要是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立马辞职不干了,还是小命要紧),非要要求我们让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说离开这个公司,不能让他们在这个行业里再工作。哎,但是他不知道这个竞业限制是要给员工支付补偿费用的。您看要不您跟老板说说。
人事经理:(小样,不知道你们老板什么样的人啊,把这种难题丢给我),这个事情前两天我已经跟老板讨论过了,他现在应该不再坚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了。但是有些问题我们自己要先搞清楚了,江苏的规定是什么。来我问你,竞业限制是不是一定要在离职后支付补偿金?
关系专员:这不是肯定的吗?
人事经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11]14 号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先行给付了合同约定且不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请求确认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不予支持。如用人单位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先行给付经济补偿的数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应予补足;用人单 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超过一个月仍未补足的,除劳动者要求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前段时间报纸上登的银行员工跳槽,支付了74万的违约金给老东家,就是依据的这一条,所以你看,在江苏不一定要在离职的时候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先行给付了经济补偿,合同结束后不再予以补偿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关系专员:恩,受教了,在您这又学到了东西了,看来我还有需要弥补的地方,老板来请我们帮他解决问题,我们自己知道就行了吧,您看是不是可以不用跟他做这个汇报了。(老大,您要是把这条给老板看了,员工不杀了你才怪。才来,这就命悬一线了)
人事经理:(我傻才跟他讲呢,谁这么缺德做这个事情)恩,这事情我们自己处理就可以了,老板那边就不要让他烦心了。来考考你,竞业限制跟什么人签订的,时间多久?
关系专员:呵呵。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人事经理:恩,专业不错。不是所有的人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那么我们江苏对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有什么规定呢?
关系专员:《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人事经理:不愧是做劳动关系的,看来我的手下是藏龙卧虎啊。 我们知道,竞业限制是对某些需要的职位的人员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为此不得在同行业或竟似行业里从事相同的工作,但是毕竟是有成本的。有没有其他的方式能够经济点呢。
关系专员:还有保密协议或者员工签订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条我们在行业有个术语叫脱密期。劳动合同法约定的是提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签订有保密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的时间不受这30天的约束,由单位安排到非涉密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最长不超过6个月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不要求员工签订脱密期的,入职后离职前(最好是入职时),我们可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签收保密制度。这里有我的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草案,一会您过目一下。当然这个是不是也不用到老板那里了,他天天那么忙(忙着怎么算计别人呢!),就不给他填麻烦了吧。
人事经理:你的工作非常到位,想的也很周到,周五我们部门中午休息的时间碰个头,做个简短的会议,大家一起讨论讨论。(要是被老板逮到上班时间开会,又要拿某宁的夜总会说话来训我们了。)其实,无论是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都是一种威慑作用,真心有人要违反的,总有漏洞可钻。
关系专员:是啊,我认识的一个人,原来在口信工作,后来跳槽到华力去了,虽然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口信也支付的补偿金,结果人家跟华力就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找了个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处理了一切事物,让口信付了费用却让协议成了一纸空文,想找员工违约的证据太难了。
人事经理:恩,对于劳动关系这块的工作,我们所有的人都是面临着不断的挑战的。不论你我都要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点。加油!
关系专员:那您忙,我先出去了。
画外音:各位对不住啊,本来想把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文本传上来的,但是貌似我的移动硬盘丢公司了,只好明天补上了。
45楼 宁静的狂奔
你的这种解说风格,很nice!
44楼 秋天的蒲公英
谢谢分享,学习
43楼 HumanResource大掌柜
晚上前来学习下,嘿嘿,等你的文本哦
42楼 七彩泡泡
好特别,这样让人很轻松就理解了保密系诶和竞业限制的知识!
41楼 雪衫霓裳
学习了
40楼 lugogo
关系专员蛮专业的。学习学习。
39楼 HR婵
真心的喜欢这种方式,包括在工作当中。工作、学习两不误。
38楼 qi航001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11]14 号
对于这点我还第一次听说,看来每个地方的法规都不一样啊。赶紧查查原条学习下看看。
37楼 忘尘谷主
支持您的打卡和分享,恳请您对我的征文《走,学习劳动法去!》http://www.hrloo.com/rz/119188.html给予投票和提出宝贵意见
36楼 带你去海边
支持咯,来学习
35楼 红袖添香2008
喜欢这种分享方式
34楼 sy天天向上
感谢分享,学习了~
33楼 缘如影
中午好,情景式的分享,很不错!
32楼 蓝比紫蓝
中午来学习支持下,对于后面那个案例很有兴趣,不知道后面怎么处理的~
四月新绿
@蓝比紫蓝:我只是听到一个hr的朋友认识的某信跳槽到某为公司里,信估计不知道或者知道也不能怎么着
31楼 云水禅心R
中午好,先学习,再支持.谢谢分享。
30楼 乙文
边午餐,边学习,呵呵,
29楼 xinbao
谢谢分亨
28楼 杳然
保密制度和竞业协议文本一定要上传啊
27楼 阿瓦
谢谢分享,学习
26楼 暖月无声
很有意思,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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