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没有遇到过模棱两可的工伤情形,
2、对于工伤的认定,一般应该是由当地劳动社保局进行的认定的,但作为企业的人力工作者,也应该明白,那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那些情形不能被认为工伤。下面根据本人的理解,分析一下那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些不可以认定 为工作: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瘫痪变成植物人的是否为工伤
某医院普通外科刘姓医生,医院连续安排值班一周。由于该医生本身有高血压,连续的工作值班,使他值最后一个班的时候,突发脑溢血,最后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总算挽回一条性命,但刘医生也变成了植物人。刘医生的家属希望刘医生认定为工伤,因为刘医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疾病,理所当然应该为工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这样就可以解轻刘医生的大笔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对于刘医生的遭遇,医院深表同情,医院派人和刘医生去当地的劳动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可是事与愿违,社保局经过研究鉴定,刘医生不属于工伤。原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2)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某锅炉公司,员工老王,在公司服务了五年多了,最近总感觉咳嗽、出不上气。去医院检查之后,诊断为肺气肿。原来是老王的职业引起的这种病。冬天烧锅炉吸入大量煤尘、粉尘。夏天涮暖气片的银粉,也吸入大量的金属粉尘。经过五年的时间老王的肺部吸入大量的粉尘,最终导致肺气肿的发生。老王一家认为是在锅炉公司干活,得的这个病,应该被认定为工伤。随后经过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认定,再经过社保局的认定,最终为老王确立为工伤。因为法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业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3)员工年会聚餐时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郑某是某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按照惯例,公司各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年度迎春聚餐。1月20日晚上,郑某经董事长同意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后与部分同事去KTV唱歌,不料,唱歌结束时郑某不慎在KTV门口发生摔倒,不久后郑某离开。事故发生后,郑某经诊断为左腓骨骨折,那郑某是属于工伤吗?后经当地人保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郑某作为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报销,而且郑某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KTV活动并非私人聚会,所以认定为工伤。
4)认真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与15条视同工伤情形。及16条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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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jiajia123123
O(∩_∩)O谢谢分享!
35楼 limi笑笑
学习了,感谢分享!
34楼 cherila123
案例一:不是因为长期工作导致脑溢血成植物人的吗?也不算工伤啊?
33楼 金金148628
最后一个案例跟前在有位同学提到的观点相背啊,“新劳社函字《2004》37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企业自行组织的各类自娱自乐的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由企业自行解决处理”。”
乙文
@土豆萝卜:第三个案例,是公司组织的年会,受伤员工也有发言总结工作报告的,是属于工作性质的。不属于自娱自乐的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
金金148628
@乙文:哦
向日葵1005
@土豆萝卜:是哦,到底哪个是对的啊?
爱的味道157
@土豆萝卜:我没找到那371号文件,听说废止了,也不知道真假
晓晨夕
@乙文:总结工作报告是聚餐时发生的,后去ktv应该属于自娱自乐文艺活动了吧?而且是部门同事参加唱歌,又不是公司规定每个人必须到场。求解答,谢谢!
32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学习
31楼 娜鱼
第3个案例很有借鉴性,学习了。
30楼 agnesgyy
刘医生不被认定为工伤有些不合情理。郑某的工作给的有些牵强
shoo07
@agnesgyy:我也觉得是!
雨滴里的海
@agnesgyy:同意~
29楼 人事小刘
3、因医疗事故导致伤残死亡的;
4、因工作调动在往返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5、在前单位已医疗终结的工伤,调往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特殊原因(如加班加点)犯病而死亡的。
按照这个,不是应该判定为工伤吗?
28楼 人事小刘
还有,案例一中,是在值班时突发疾病,虽不符合规定中的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24小时无效死亡,但是是因为工作的原因,下面也有位卡卡列出了这几项: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及劳动部的一些复函规定的可比照工伤处理的:
1、在本单位的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致病残或死亡的;
2、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行的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致残或死亡的;
27楼 顺水平舟
伤不起的工伤有道道;顺水平舟,增值分享,继续划浆游荡。
26楼 人事小刘
上面有位卡卡提到了这个,按新劳社函字《2004》37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企业自行组织的各类自娱自乐的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由企业自行解决处理”。员工聚餐的案例按照这个不是应当判定为非工伤吗?
25楼 蓝比紫蓝
下午好,来学习支持,部门年会这个案例很实用!~
24楼 jnqxhy
学习了 支持一下
23楼 Frank2020
支持
22楼 风清
支持并学习!
21楼 sy天天向上
感谢分享~
20楼 析航
“职工在企业自行组织的各类自娱自乐的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由企业自行解决处理”如果按这规定,参加年会算不算是公司自行组织的活动?如果是,不是与这条款相背吗?前面有卡卡说不能算做公伤,而你这又算公伤,到底如何算呢?是不是年会不属文艺、体育、旅游类,就不适用于以上条款?
乙文
@析航:呵呵,自问自答,是这样的,是公司组织的年会,员工也有发言总结工作报告。
19楼 努2013
本人认为《员工年会聚餐时摔伤是否属于工伤》这个案例很具有典型性,但是我个人观点应该不能认定为工伤。前面我们也讨论过,由于公司组织的活动、年会等出现员工意外受伤,这个不能认定为工伤。不知我的观点是否真确,请各位赐教。
记忆春天
记住,在职员工除非在家休息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之外,只要是在职期间由公司统一管理组织的一切活动期间因参加公司的活动,或者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出现的意外均可以认定工伤。
小柯斗
@努2013:前面 有一位前辈说是不能认定未工伤
18楼 带你去海边
支持乙文的精彩分享
17楼 蓝雨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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