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处理过。
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1)没买工伤保险的员工:
发生工伤要看企业是否给该员工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若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按照商业保险的流程去备案、申请商业保险的赔付金;
(2)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
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事办法及原则,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去执行,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若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企业尽量给退休返聘人员购买意外商业保险;
若企业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商保险的,则按照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3) 停薪留职人员在别单位上班发生工伤:
[案情]
张某是某机械厂司机1993年2月,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部分职工办理停薪留职。张某办理停薪留职后,为从事运输业务的赵某打工。同年5月张某驾车从事运输工作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生活无法自理。其家属提出要求赵某按照工伤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但赵某认为,张某为其打工,但社会保险关系还在原单位,应该由原单位负责。家属找到张某原单位索要工伤保险待遇,但原单位成赵某已经办理停薪留职,只保留劳动关系,且不是在本企业发生工伤,因此不应由本企业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对于停薪留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权力和义务内容,实际当中容易产生争议。张某的关系虽然仍在原单位根据停薪留职协议,单位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张某不是原单位发生工伤,也不是原单位委托的工作中受到伤害,事故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原单位也不应承担工伤待遇支付责任。
张某为赵某打工,与原单位还保留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只承认一种,而其他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张某可以作为赵某的临时雇员,并在为其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的客观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赵某应当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4)借调员工或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
如果当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没有进行约定,佣工方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员工可以起诉佣工方连带起诉派遣方;
如果当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进行了约定,派遣公司不承担任何有关工伤或意外身亡的责任的话,责任就应该由佣工方承担。
2楼 秉骏哥李志勇
中秋快乐、全家幸福!
百朋群
@秉骏哥:谢谢!!!
1楼 云水禅心R
明日中秋,云水禅心同学祝愿大家节日快乐!家庭幸福!当然“安全第一”哦!
百朋群
@云水禅心R: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