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对女职工三期的相关的规定
(一)女员工入职一年后怀孕且符合国家规定者(必须属于计划内生育),可享有90天的产假;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可请病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的,可请病假30天,假期内待遇参照病假规定。
(三)已婚男性员工入职一年后并法定配偶生育时,可申请享受护理假3天。
(四)原则上产假只能安排一次性休假,一次未休完不安排补假。
(五)如假期已满,不能上岗工作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可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对哺乳期没有明文规定,但执行的是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连续的不能分开,没有路途时间。
2、A、有
公司基本上都是按劳动法执行的,公司所属行业是商业,也没有什么重体力的劳动,也没有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的项目。所存在的风险:
1、哺乳期: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所执行的每天1小时假期,按规定应该是: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此来保护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所以公司规定的“如假期已满,不能上岗工作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解除要支付双倍的违约金。因为孕期员工本来就不多,公司还基本都按劳动运作,个别不能来上班的女职工,大都主动选择辞职,所以目前没有碰到这方面的纠纷。
继续给我的征文《在老板和员工中间找平衡》拉票
https://www.hrloo.com/rz/120202.html
欢迎灌水!拍砖!万分感谢!
35楼 乐若凡
对于晚婚,对女方是怎么规定的?有另外的规定假期吗?男方正常是3天陪产假,如果晚婚是7天陪产假。女方有这样的规定吗?
34楼 mmjlucy
学习了
33楼 红荷青莲
学习了
32楼 舒馨
每天都会看您的笔记,因为同在哈尔滨做人事,觉得您的分享很接地气。
希望以后也能成为像您一样的“牛人”!
31楼 Frank2020
学习
30楼 独角兽
学习
29楼 哲译
学习了,感谢分享!
28楼 ylsb
谢谢分享,学习了
27楼 云水禅心R
支持学习中,谢谢分享.
26楼 文彧
向牛人学习。
25楼 雪衫霓裳
学习了
24楼 秋天的蒲公英
谢谢分享,学习
23楼 核桃小耗子
谢谢分享,学习了。
22楼 limi笑笑
学习了,感谢分享!
21楼 开心的一片叶
谢谢分享
20楼 开心的一片叶
不是98天么?怎么是90天
19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学习
18楼 悠哉
请教一个关于财务审批的问题,请问您所在公司的高管报销审批程序是怎样的?比如说财务总监的报销单由谁来审批?(我公司日常报销程序最高审批人除总经理外就是财务总监)谢谢!
17楼 天王2013王祝灵
先支持,学习中……
16楼 jnqxhy
感谢分享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