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的分享第一句话就是三期为大。
这段时间我在考经济师中级,里面有劳动里市场,转么的篇章谈论了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因素,还有一章人力资本投资理论,专门讨论了劳动者性别影响劳动力的因素。
在里面讨论了女性劳动力的从属性,影响和制约他们的因素,以及他们为什么能成为劳动力市场重要的一部分。在如今的社会为了保护他们这一群体的,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做了非常大的倾斜,倾向于去保护女性劳动者,保护社会劳动生产力的生产者,所以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来平衡由于性别而受到的就业歧视。
其中以《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为中心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现实中,我们要谈的第一个就是女性就业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使得女性在适婚适孕的年龄期间,就业非常困难,即便是找到工作,在这个年龄段基本上工资待遇都是比较低的。企业的目标是什么,归根结底就是经济效益最大化,所以马列思想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企业里被运用到极致。到了这一阶段,女性需要结婚生子,会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能提供工作成果。不能带来工作业绩自然不受企业经营者的待见。
我们会看到很多招聘信息上面对女性从事的职位招聘要求上都写着,已婚已育女性优先,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就业歧视。我们在跟一些Hr资深人员进行交流的时候,一般都是建议在招聘要求上不写这种歧视性的语言,但是在简历筛选上直接过滤掉。也就是做到遵守法律的形似即可。
我们对所有的人员都有入职体检的要求,当中有个胸透项目一定要求员工做,除了防止有肺结核病患者进入公司外,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女性员工如果怀孕想生孩子,万万不敢做这个检查的,所以自然会淘汰掉已经怀孕的女性求职者。
体检不能完全的杜绝这种现象的,一旦进入公司后就立刻怀孕的,公司就只能按照三期的规定来进行各种待遇规定给予了。
怀孕的女性员工要进行必要的产检,在《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南京规定的明确的次数,11个0.5天
我们经常遇到的就是女性职工怀了孕,就不断请假,说身体不好。此处应该适用医疗期有关待遇的规定,按照病假算。有些孕妇比较笨,认为公司不能辞退孕妇,然后照面也不打,假条也不送,正好给单位借口,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这只是个例)。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是要给予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待遇的规定参考周二发布的打卡内容。
孕妇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医疗期届满后,是否给予产前假,要根据各公司的制度及老板的态度来做决定,如果不批准产前假的,可以要求孕妇请事假,我们在员工守则中也专门对此做了规定,医疗期届满的三期女性,按照事假处理。但是细节上一定要注意,要求孕妇请假是按照事假来请假的,这样在待遇工资这块就能按照事假进行,事假为无薪假。也不容易引起争议。事假中产生的女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可以要求女职工以现金方式交个企业,也可以在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产假问题,一般无可争议,一般为98天,江苏这边对于晚婚晚育多给与30天的晚育假,难产加15天,每多一胎的增加15天。这里要注意的是晚婚晚育这30天的晚育假,一个产妇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所以要求单位在入职时要求员工提供如实告知的义务,之前有无流产已经享受过这30天的晚育假(江苏这边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的视同生产,如果初婚初育,不管孩子是否夭折都是128天,这一点我们也提过意见,觉得非常不人性化,但是也没办法,系统做成这样,目前还没办法改变)。因为当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再次给产妇128天的产假,但是其中30天是产妇不应该享受且无法用生育津贴补偿的。企业给予后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产假待遇问题,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也即各种绩效、福利都要享有。有些单位扣除产期期间女职工的绩效的肯定不合法,不产生争议没问题,有了争议,还是比较麻烦的,一般法律会支持女职工。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就一直请假,一般生育津贴给员工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女职工一直工作到可以休产假的时候,那么产假的待遇不得有任何减少。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其中差额部分就要由公司补足。
违法生育二胎问题,劳动法律可没分违法生育或者不违法生育,就是规定了生育。所以如果公司制度中没对这种情况做规定,不设计成严重违纪,那公司就静等损失,没有任何办法。没有规定,则产假要给,待遇不能少,哺乳假要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三期妇女,生育津贴不予报销。所以公司制度中要明确此种行为为严重违纪,员工签收认可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企业才好有操作的层面。
如前所述,三期女职工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唯一可以解除的就是出现39条规定的情形,但是企业要承担非常困难的举证责任,多数情况下企业也只得作罢。但是还有少数没素质的企业要触碰这个高压线,带来的后果将是企业要支付女职工从怀孕到哺乳期结束的全部工资及社保。
25楼 Gin89
违法生育二胎问题,劳动法律可没分违法生育或者不违法生育,就是规定了生育。所以如果公司制度中没对这种情况做规定,不设计成严重违纪,那公司就静等损失,没有任何办法。没有规定,则产假要给,待遇不能少,哺乳假要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三期妇女,生育津贴不予报销。
关于这个部分,产假要给,但待遇可以没有吧?可以不发工资吗?
24楼 8701
感谢分享,想问下如果女职工生育保险怎么给她报?是直接按保险基数四个月的生育津贴,还是津贴加所有的检查费医疗费?
23楼 坦然anna
非常感谢您分享 果断收藏
22楼 mmjlucy
学习了
21楼 Frank2020
谢谢分享
20楼 素影
感谢分享
19楼 独角兽
学习
18楼 哲译
学习了,感谢分享!
17楼 ylsb
谢谢分享
16楼 云水禅心R
支持学习中,谢谢分享.
15楼 文彧
向牛人学习。
14楼 宓雪儿
谢谢,我也是江苏的,你说的正好可以让我学习,谢谢!
13楼 奔跑蜗牛
感谢分享
12楼 雪衫霓裳
学习了
11楼 核桃小耗子
谢谢分享,学习了。
10楼 秋天的蒲公英
谢谢分享,学习
9楼 gaif
请问一下,我公司有个哺乳期的员工,产假早已结束但是不来上班,没有打卡记录,已经几个月了,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月新绿
@gaif:哺乳期员工也是要上班的,只不过可以休哺乳假,她办理请假手续了吗?没有办理,发旷工通知给她,告诉她赶紧到岗,否则按照严重违纪论处。
8楼 开心的一片叶
学习了,谢谢分享
7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学习
6楼 筱桐
早上好,为保护女性权益的HR支持一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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