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对于女职工“三期”的规定如下:
1、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次检查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并凭体检小票办理请假手续以备查。正常发放员工的岗位薪资。
2、女员工产假为90 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晚育加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正常发放员工的岗位工资;另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含双休日、节假日),发放员工的基本薪资。
3、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给予2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只可享受一次;(含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发放员工的基本薪资(不含绩效薪资)。
4、女员工哺乳期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享受一年的哺乳期,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内,正常发放员工的岗位薪资。
我个人认为没有法律风险。
我个人认为在这方面公司做的比较好和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女员工在怀孕到生产及哺乳期间工资都按正常的岗位薪资全额发放,给员工一种踏实和体贴感,再有就是在哺乳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方便员工合理调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