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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整理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具体证据有:
1)员工入职时候需要签字抄录以下《承诺书》:内容涉及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书;知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职位要求与工作职责;了解公司规章制度;承诺没有员工欺诈胁迫公司的内容等。
2)员工入职时,需让其阅读公司制度,并考试(注意试卷要归档)。
3)发给该员工的《职位说明书》,并要员工签收。注意职位说明书中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内容。
4)不符合岗位的具体事件及员工因此受到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
5)给员工调岗记录、培训记录。
6)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找员工谈话记录。
2、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一定要合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走,该赔偿的要赔偿,赔偿金额可以协商。
3、对于选择“调整岗位”的,行政管理规定中需要有一条“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随岗位而变动。若员工不服从的,既为‘严重危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将此条写入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