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有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的,如果寄希望于员工入职培训就能够将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给予培训、讲解清楚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况且公司的制度会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和颁发新规定,这就需要公司和各部门及时的对员工进行新规定新制度的培训,一些单位采用张贴制度而不用对员工进行讲解或培训,更不让员工签名,到时员工极可能说不知道这些规定,单位将处于被动或尴尬的境地,在一些劳动纠纷中,不少单位就在这方面吃了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纪,予以辞退,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连续旷工三天或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
(2)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3)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4)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
(5)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证属实者。
(6)无故损毁公司财物(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者)。
(7)在职期间,兼任其他单位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触犯法律,受刑事处分者。
(9)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者。
(10)工作经常消极怠慢,工作中失误不断且不进行改进者。
(11)拒不服从部门或公司正常工作调动和指挥者。
(12)贪污、受贿或向合作方索要财物者。
(13)无故刁难合作方或属下,甚至打击报复他人者。
(14)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5)吸食毒品者。
(16)散播有害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关系者。
(17)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8)携带管制刀具、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19)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20)故意泄漏公司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21)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24)对客户(内部客户既员工和外部客户)服务态度差,造成严重后果(客户流失)者。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制度规定的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