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下午时间,大家是不是都有在休息放松片刻呢?我在这个时候来到这里和大家见面了。
1、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内容条款作了哪些修订?
在我所知道的范围中,我知道的:
一、提高了【劳务派遣】的门槛:
1)注册资金需达到200W以上;
2)需有较成熟的劳务派遣的配套资源、体系与人力等等;
3)完善的办公场地(成熟的办公设施设备)
4)有完善的符合国家的劳务派遣制度与政策;
二、强化了被派遣者的同工同酬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在很多小型公司,特别是服务企业,会需要一些基层的员工,如:保洁、保安,若恰遇“用工荒”,他们急着需要有人来提供劳务,就会选择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因月度、周度的用人填补需求,需要劳务派遣;
辅助性:某些重点岗位的需要有相关专业辅助性的人员来完成相关工作;
替代性:公司的核心岗位人员因为休假、工伤等等事务空去了岗位,所以需要相类型的岗位人员来替补;
任何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等企业经理人都应该有意识的限制劳务派遣的人数,控制人数方法按照实际总人数与劳务派遣人数的比例为标准。
四、擅自、任意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进行相关处罚;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修订的意义:
我认为,对被派遣者而言,会加强被派遣者的更大的心理认可;对企业而言,规避了风险,完善了劳务派遣的流程,为减少劳务纠纷做出了准备;对国家而言,减轻了就业压力。
PS:另外,我还想向各位学习,看看大家是怎么认识的。
2楼 哲译
学习了,感谢分享!
1楼 云水禅心R
今天是普法日,做过没做过的,只要有法律利剑在手,就可以畅通无阻哈。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