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真能做得到吗? A、可以做到 B、不可能做到
答:可以做到,但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愿意做到。
2、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同工同酬”规定?身为企业,我们又该如何应对?结合你对劳务派遣的理解和企业实际,请分享你的观点和看法。
答:同工同酬,体现了立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同时也反应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做到让派遣工同工同酬,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但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上非常不规范,很多一线的操作工也使用劳务派遣。为什么这样做呢,一是减少用工风险,二是减少人力成本。很多派遣工存在缴纳社保不规范,加班工资核算不规范,奖金福利和正式员工相比存在差异。如果一切都同工同酬的话,那用派遣工的优势就不明显了,那还何必要支付管理费来和派遣公司合作呢。
身为企业,我觉得,我们要合理使用派遣工,不能因为用了派遣工就开始在社保和福利上想花招,因为不出问题不要紧,一旦出了问题,企业同样要付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时,要寻找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对基本社保、福利、加班费等要明确,以防止劳务派遣公司故意克扣派遣工人待遇,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