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新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3、劳动报酬和企业福利是两个概念。劳动报酬是主要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不包括保险与其他的物质上的福利。
4、本次劳动合同法条款针对“同工同酬”修订的内容,不涉及到福利问题。
5、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很难的。为什么有此一说,我认为实现“三同”毕竟是非常难的,即“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
如何实现“同工同酬?”作为员工,又该如何理解?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法,让员工感受到公平即为“同工同酬”,而不是让同等岗位同等劳动但不同业绩的工资收入是一样的,那不叫“同工同酬”。换句话说,一样的岗位,但因个人表现不同,业绩不同,收入也会不同。
---------------
1、合理使用试用期,并规定试用期间工资
法条规定了同工同酬,也规定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所以在试用期间,虽然是同工,也可以允许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转正待遇的80%进行支付,企业既然是使用了劳务派遣,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想节约劳动成本,那试用期长一点无益可以节约几个月的成本。
2、细化岗位划分等级
既然是同工必须同酬,那就把它整成不同的岗位,那就可以允许不同酬了吧。所以把岗位说明书进行多层次的划分,比如出纳一级,出纳二级。。。。。。这样就是不同的岗位了,那薪酬自然可以允许不同酬了。
3、增加绩效奖金比例
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可以同工同酬,那如果是工作业绩不同,就理所当然的可以允许不同酬。所以在工作业绩,指标上,可以进行适当的考核区别。比如,原来的绩效奖金为100分500元,现在可以增加到100分2000元,工作报表的完成情况,客服的投诉情况。。。。。。这些每个人的绩效考核得分都是不同,绩效奖金的分配自然可以允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