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现实生活中的这三同是很难一并衡量,要真正得以实施是很难的!
一是劳动法的出台,对于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来说是有法可依的,但总是不能实施得到位,任人为贤的照旧,三姑六姨很平常,关系户依然有,这些与三同等同不等同呢!员工提出来的,其实那是企业的痛处。企业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这是从另一方面说的。
二是同工同酬应对于一样标准的人来实施,不同标准的人即便是同工,也达不到同酬的标准,或是说,即便是同工参与同酬,他们体现的绩效不一样,他们的同酬标准也只能体现在基本工资上,更多的不同应在绩效上,比如,李、王二者都是大专生,基本工资都是2000,绩效是基本工资的30%,那么这600元的绩效就可以体现出同工不同酬了。
三是个人的职业道德,致使同工同酬难以实现或者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很多时候大家可能都会想到这是企业的问题,但员工应该首先做个自我剖析,为什么会形成同工不同酬,他的成绩体现在哪能儿?我怎么做不到?而不是一味的取得同样的报酬,应该是我为企业的贡献价值有多大?这就是舍与予的问题。
四是出现同样的问题怎么处理?更多的答案是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