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式做过劳务派遣,所以只能从其他企业做劳务派遣时遇到的问题,加以总结、借鉴。
1、劳动关系不清晰。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或是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3、社会保险不参加。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派遣公司又不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让劳动者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4、同等劳动不同报酬。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往往成为另类,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5、工作时间不规范。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但有的用人单位任意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为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务派遣关系,不敢帮劳务人员维权。
6、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不是很发达地区的劳务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大量向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
基于以上各种问题,有必要对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其次,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与招聘录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作为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务派遣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时,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费结付标准和缴纳办法。
最后,要主动按月与用人单位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和考勤、工作业绩考核等资料,并将用人单位反馈的原始资料保存备案。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岗位培训,并按月将所使用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结转和考勤、工作业绩等资料反馈给劳务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