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时间制,正常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以加班计算;
2、上班班次:为了错峰打卡及用餐,公司将根据员工人数设计不同时段的上下班班次;
3、公司以刷电子卡形式记录员工考勤,每一时段的上下班、中途请假、停工待料放假等情形员工均应按规定刷卡记录考勤;考勤刷卡应由员工本人进行,不得代替或授意他人代打卡;
4、下班卡刷后间隔20分钟方能刷上班卡;直落时,上下班时间可各提前半小时,员工仍需按规定刷卡;两班倒人员午休刷卡间隔不得超过40分钟,如超过则自动减扣工时;
5、签卡规定:
5.1 因自身原因如“忘记打卡”、“漏刷卡”、“忘记带卡”、“没打到卡”等申请签卡的,正班情形按照迟到、早退时间签卡,加班情形见5.5规定;
5.2 因考勤机故障原因导致刷卡异常的,可在保安处登记证明后直接交由人事行政部作签卡处理;
5.3 当天考勤异常者,必须次日申请签卡;当天异常次数累计仅1次可由文员代为统一申请,累计次数达2次及以上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5.4 所有出差/外出培训人员,需在出差/培训前一天将申请单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如若临时接受出差/培训任务者,可由部门文员或组长代为申请(其规则如同5.3);
5.5 加班签卡:员工加班签卡3次以内的每次自动扣减1个1加班小时,3次以上不予受理;职员每月加班签卡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以后的(即第4次起)每次签卡其加班工时将自动扣减1小时;
6、迟到早退:比规定上/下班的时间推迟/提前超过1分钟打卡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7、请假:须提前申请,如如未提前申请并获得审批就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8、旷工:无刷卡记录又无经审批的签卡、请假记录的,作旷工处理;
9、加班规定:
9.1 加班申请:员工类人员由上级领导统一提报加班申请,职员(除生产线管理人员)由本人提交“加班申请单”申请加班,未经部门经理审批的加班不能核算加班工时;
9.2 加班申请的时段为00分或30分(举例:正确申请时段18:30-22:00,错误申请时段:18:35-20:05);
9.3 职员限定加班: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作加班工时限定, 超出限定规定的加班工时(先减扣周末工时)不予核算加班工资;
9.4 有效加班工时:当实际加班工时大于申请加班工时时,按申请加班工时核定加班工时;当实际加班工时小于申请加班工时时,按实际加班工时核定加班工时;加班上下班刷卡应严格按照申请的时段刷卡,如刷卡时间比申请时间推迟/提前2分钟,考勤系统将自动少计算0.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