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公司有没有对员工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A、有 B、没有
2、如果有,具体你们是怎么做的?请分享你们好的经验和做法。
如果没有,也请为员工和自己谋点福利,想想该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由于刚来这家单位不久,接近年底有些员工找过我们员工关系专员希望我们帮他们进行合理避税,专员反应到我这,确实税前税后差不少也,屡屡思路想到一些东西:
一、年终奖做合适的分配及规划:
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作为发奖方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合理避税,使员工获得最大利益。
个人所得税税目一共包含: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使用权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薪金所得定义: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起征点(免征额)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至4500 10 105
超过4500至9000 20 555
超过9000至35000 25 1005
超过35000至55000 30 2755
超过55000至80000 35 5505
超过80000 45 13505
其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本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及其他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本月应纳所得税=(每月收入-3500)*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xx的本月工资所得是4000元,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4000-3500=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3%-0=15元
例2,:xx的本月工资所得是6000元,月底由于出勤状况良好给予100元全勤奖和300元加班奖,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6000+100+300-35000=2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10%-105=175元
注:员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奖金,如加班奖、全勤奖、等均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例3:xx人年终奖为20000元,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首相确定税率几速算扣除数 20000/12=1666.67元 则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的超额累进税率,当收入达到某一个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应的税额。但是,工资薪金是根据当月收入水平渐进纳税,这就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1、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
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的时候就做好本年度的税收筹划工 作,提前向员工说清楚,需要跟会计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例4:xx是一家旅游公司的职员,旺季和淡季的工资差异波动较大。5月至10月工资能达到4500元,淡季是工资为2500元,年底的年终奖为10000元。
正常计算所缴纳税款
5月至10月 每月缴纳(4500-3500)*3%-0=30 则六个月30*6=180
淡季工资没有达到纳税要求,属于免税阶段
年终奖纳税 10000*3%-0=300元
综上所述共需缴纳180+300=480元
5月至10月工资为45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在第一阶段里面(4500-3500=1000),但是第一阶段的上线是1500元,所以可将每月工资在4500的基础上加上500,税率不变。
每个月纳税(4500+500-3500)*3%=45 5至10月一共纳税45*6=270元
由此分摊的年终奖为500*6=3000
淡季的工资为2500不在纳税的范围,据纳税上线1000元(2500-3500=-1000)。由此有5个月不用纳税(2500+1000-3500)=0,所以分摊年终奖1000*5=5000 。
剩下的2000年终奖可将其计算为2000*3%-0=60
综上所述此方法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30元。
2、将年终奖在账务处理时计算到几个人上,实际发放是为一个人。
3、企业将年终奖转化为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企业向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所谓的礼金啊、物品的发放啊、若不能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会视为工资收入,从而也就不必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企业通过提高职工福利,增加其物质满足,也可以少纳所得税。
这种方法适合于年终奖特别高的,以本企业的商品发放非货币性福利视同销售,税率为17%(一般纳税人)。
二、各部门的沟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提前算好年终奖数额并通知员工,这将增加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具体操作起来有难度,很多单位也不愿意做这事。这就需要跟会计部门或者跟老板沟通,让老板跟财务部门说下这个事,为员工谋些福利。发放单位根据税收政策对应发放相应数额,或者将平时奖金和年终奖金的构成做适当统筹,保证员工最后收益的最大化。
三、多家单位就职“避税”
同时在几家单位就职,每份工资都小于个税起征点。
有些兼职人员同时在几家单位就职,比如会计;
同时就职于多个单位,每家单位都达不到交税标准,这也是一种方法。
四、通过捐款可以免除部分税款。通过找员工谈话了解到年终奖多反而最终收入少,这种情况他们认为很不公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以上内容为个人浅见望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