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且,从2011年起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从3%~45%不等。
起征点3500元的意思就是,你当月得到的总工资减去三险一金后,若大于3500元,则就要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个税的计算方法是:应交个人所得税=(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因为单月获得的总工资越高,则税率和速扣数也就越高,所以,这里有一个最重要的技巧就是:将年终奖分摊到各月,也就是把年终奖除以12,然后再结合每月工资计算个税,这样就会大大的降低个税的计算税率和速扣数,也就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1、无论员工是否达到3500元的起征点,先把年终奖分摊到其12个月的工资中,起码可以降低税率和速扣数。
2、对于年终奖较高的人员,一定要注意其是否处在“缩水区”。如果在的话,一定合理调节,避免缩水。
3、增加多种福利,用福利来代替缴纳的个税。这样员工也得到了实惠,我们也节省了税金。常用的方式有:发实物(手机、电视什么的)、发卡(超市购物卡、油卡、一卡通等)、日常补贴(交通费、电话费等)。总之,根据实际情况,怎么方便节省怎么来。
4、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多计算、多形式进行。把现金与实物很好的结合起来进行奖励,一则不显单调,二则员工得到切实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