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
对于这种不辞而别的员工,虽然在我司很少发生,笔者仍然是深恶痛绝的。不辞而别者,往往会打乱公司原本的工作计划,不得不进行进行中途调整,采取补救措施,耗费人力物力时间成本。有甚者影响工作的开展和进度,造成不良后果。
出现这种情况,企业要积极应对,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俗话说,防范于未然。对于员工节后不辞而别的处理,也重在预防,尽量减小不利影响和损失。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年终奖延迟发放。
按理来说,年终奖应该放在年前发放,让员工开开心心过一个肥年嘛。但是出于预防员工流失的考量,年终金放在年会进行发放效果更佳,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减少员工节后不辞而别的发生几率。企业可以视情况,安排年终奖在节后第一个月随工资进行发放,也可以年前发一半,年后发一半。员工出来是为了赚钱的,一般不会跟钱过不去。也就老老实实回来上班。只要员工能回来,HR多多少少能发现点苗头,及时做好相应措施,就不再怕了。
但不论何种方式,必要的前提是做好制度规定和制度的公示,让员工充分了解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程序和方法,以免因为沟通不良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二、制度明确,从重处理,绝不留情。
对于不辞而别的者,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从重处理绝不留情。不单工资奖金全部扣除,后续办理社保、公积金等办理的时候,公司也会刁难一二的。毕竟,现在的员工还是比较在意社保这东西的。不辞而别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司不给你办理转移,新公司就买不进去。嘿嘿。
三、绩效考核,及时淘汰绩效不佳者。
通过调查发现,不辞而别者多为基层员工,工资不高,绩效不佳者是他们的显著特征。这些员工,往往平时就蠢蠢欲动。只要公司有效执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绩效考核及时掌握和了解员工的绩效水平,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淘汰那些绩效不佳者,变被动为主动,减少不辞而别发生的根源,就可有效降低不辞而别给公司带来的不良伤害和影响。
当然,前提是贵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真实有效,可以清晰明白的鉴定出绩效优劣。这里并不多表。
四、建立“代理人”制度。
一般而言,公司的人员编制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这里也并非要各位一个坑放两个萝卜。“代理人”制度的精髓在于让员工掌握不同岗位的多种技能,在岗位人员缺失的情况下,可以即时代理相应的工作,避免人力不足导致的工作中断。反映在日常的管理中,我司要求员工请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找好工作代理人,在工作交接完成无不良影响的情况下方能离岗。这个代理人可不好当哦,不单要完成自身的工作,还要完成其代理的工作,没有相应的工作技能是不行的。
所以,企业平时就应该加强不同岗位之间的技能培训,让员工掌握更多岗位之外的工作技能,实现一岗多能。
综合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员工不辞而别带来的伤害和不良影响。大家不妨试试看。
39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学习,感谢分享
38楼 顾行
谢谢分享!
37楼 勤学才旺
写的好,学习了!支持一下!
36楼 川湘
感谢分享,支持并学习!建议下次分享字体调大一点。
35楼 俏罗成
谢谢分享.
34楼 风过铃铛
有可借鉴的地方。
33楼 夏夏1
目前正在做绩效考核。。。。。。。。希望能有人可以分享下餐饮行业绩效考核的内容
32楼 青春总有些糊涂
谢谢分享
31楼 飞舞轻扬
学习了,谢谢分享!
30楼 侧耳倾听
怎么不给办转移呢?人走了公司肯定要停保险,不然还多负担一个人的保险费用,而且只要停了 其他单位就直接给她交了么 对员工不影响
刘真兰
@侧耳倾听:是的,社保约束不到员工,公积金转移手续倒是可以约束一二。
HeRay
@刘真兰:现在公积金转移也不用经过前单位了,同样约束不了
29楼 稻草人0
学习了,很好!
28楼 o書陌Oo
你很苛刻,还是人性化管理吧,能沟通尽量沟通
27楼 麦丽丫头
方法好!
我们公司对于工资奖金都是按时发放,给员工一个可信度!
26楼 核桃小耗子
代理人制度不错,学习了!
25楼 沙漠红狐
代理人制度,又学一招,感谢分享。
24楼 郭宝
分批发放年终奖和找代理人的方式还是很不错的!赞一个!
23楼 我爱卖关子
一般中层领导或者技术力量的离职在我公司使用代理人顶岗的制度还是相对较好的,保证工作的推进,也缓解了一下人员紧缺的问题。
但是在办理社保转移时为难以下人家有点不厚道,好聚好散嘛
牵着蚂蚁流浪
@我爱卖关子:也不是不给人家办理。我们只是规定,办理社保暂停需本人办理,不能找人替代之类。本意是减少不辞而别的发生。
culling
@牵着蚂蚁流浪:我们公司也是规定,离职相关手续要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后方可结算薪资.
22楼 RoseFong
“二、制度明确,从重处理,绝不留情。
对于不辞而别的者,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从重处理绝不留情。不单工资奖金全部扣除,后续办理社保、公积金等办理的时候,公司也会刁难一二的。毕竟,现在的员工还是比较在意社保这东西的。不辞而别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司不给你办理转移,新公司就买不进去。”
公司不能为了抵制不辞而别的这类员工,而做有悖劳动法的事情。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转移、公积金转移,是公司的义务。
通过年终奖延迟发放或者分年前年后两批次发放、代理人等方式,还是比较赞同的。我们公司就实行了这两条。
牵着蚂蚁流浪
@RoseFong:全部扣除确实不妥。我们现在正在修改,以适应新法的规定。不辞而别的做矿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就算自离。也就扣除旷工三天的部分。
社保办理方面,也不是不给人家办,只是要求本人亲自来,本意为减少不辞而别的现象。
21楼 挚爱
刁难人家我觉得有些不妥吧,也许他走了,把单位的不好都宣传出去了,既然都走了,还不如留个好印象,对外宣传也是个很好的窗口,不然就只剩下对公司的抱怨了。我是这样认为的。
20楼 风霜339
请问,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如期发放员工的工资,就算是自动离职的员工,只要办理了交接手续,就必须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扣发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吗?
hellen琼
@风霜339:不辞而别是在没有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就不来了,我们公司都是按旷工处理,随他不来
emmie05
@风霜339:自动离职怎么会办交接手续呢!
风霜339
@hellen琼:谢谢,那再请问,如果员工后面又过来办理了交接手续,对该人员的工资及奖金,你们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风霜339
@emmie05: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发布后,员工过来补办的交接手续。这个怎么算呢?
S_1330435016
公司制度可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方发放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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