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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
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
管理规定
1、
工作时间:
1)
总部: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并根据季节交替设为3月15日-11月14日期间9:00-18:00,中午12:00-13:00用餐及休息时间;11月15日-3月14日期间8:30-17:00,中午11:30-12:00用餐时间;季节交替日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
事务所:周一至周五8:30-17:00,中午11:30用餐,时间为半小时。
3)
分校:周一至周五 早班 9:30—18:00,周六日8:30—17:00(含用餐半小时);晚班 13:00—20:30或13:30—21:00(含用餐半小时)。
2、
签到签退:本企业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指纹考勤管理制度》,《指纹考勤管理制度》为本规定附件。
3、
缺勤管理:
1)
迟到:15分钟以内扣10元/次,15-30分钟以内扣20元/次,30分-1小时以内30元/次,1小时(含)以上按30元扣除后再按小时工资的双倍加扣,迟到超过1小时(含)以上应提前告知上级主管或考勤部门做记录,否则按旷工规定处理。
当月迟到累计达4次者,加扣50元。累计达5次(含)以上者,加扣100元/次。
为体现人性化管理,每月对非连续性的5分钟内迟到或无指纹记录三次(含)者不做处罚。
2)
脱岗:未经允许中途离岗或早退者,视情节按小时工资的2-5倍处罚。
3)
旷工:未提前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按日工资三倍扣款;连续旷工二天或全年累计二次者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4、
加班管理
1)
总部加班:员工为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而增加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视为加班。但不包括员工在完成份内工作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未提供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单的加班,视为无效。
2)
事务所加班:因工作具有特殊性,自行增加或延长的工时不计入加班。
3)
分校加班:分校员工为完成校长安排的额外工作而增加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视为加班。未提供校长签署审批单的加班,视为无效。分校长加班4小时(含)以上须提前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并于事后将加班审批单交由考勤部门备案。
4)
加班1小时以上方可计为加班。
5)
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除参与总部统一安排的额外工作可计入加班外,其他因本部门工作而增加或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
5、
倒休管理:
1)
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员工倒休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校长申请,经批准后考勤部门备案。
2)
倒休时间1小时起计算,0.5小时进制。
3)
当月加班不足1天的次月底前倒休,过期作废;一次性加班1天(含)以上凭部门负责人或校长签署的加班审批单到人力资源部换取倒休票,一天换取一张,3个月内有效,使用过期倒休票者视同事假。
6、
请假管理:
1)
病假:
Ø 员工休病假需同时提供本人医保定点医院开据的病假条、诊断证明和交费收据;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需同时提供本人二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条、诊断证明和交费收据,未按要求向考勤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事假。
Ø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将批准后的审批单交由考勤部门备案。如遇急诊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10:00前通过电话向分校或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补齐病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Ø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
事假:
Ø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需提前申请,经分校或部门负责人以上相应领导批准,并将批准人签字后的审批单交由考勤部门备案,方可休假。
Ø 请假三天(含)以上的,需提前三天以上提出申请,并由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但因特殊原因坚持休假的,审批人可作为特殊情况酌情审批,批准后按事假工资的双倍扣款。
Ø 请事假时间不足1小时计1小时,并按小时工资扣款。
7、
假期规定:
1)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
年假:
Ø 休假条件: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享受休带薪年假5天。
Ø 休假时间:统一安排在次年1-2月春节前后集中休息,过期失效,不予补偿。
Ø 休假原则:以不增加编制、不影响工作为原则,由分校或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并在年底前将本分校或部门员工休假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Ø 一年中病假累计2个月(含)以上的,不享受年假。
3)
婚假:
Ø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初次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
Ø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过期不予保留。
Ø 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审批单,出具结婚证,经分校或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签字后,将审批单交到考勤部门处备案。
4)
丧假:
Ø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带薪丧假1天。
Ø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在休假当天提出申请,经分校或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签字后,将审批单交到考勤部门处备案。
四、 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五、 附则:本规定经总部办公会审议后批准执行,如有修订,另做补充说明,之前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处,以本规定为准。
行政管理部
2013年12月颁布
附件:
考勤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 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二、 方法和注意事项
1、 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 将已经存档的手指轻轻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指纹机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不可用力过大。
3、 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 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半小时内重复刷会提示“已签到”。
5、 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先摸摸脑门等有温度有油性的部位)手不可有水。
6、 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考勤员反映并做好登记,否则视为未出勤。
三、 管理要求
1、 转正后员工应第一时间找到考勤机管理员采集指纹,每人存入两个以上指纹。
2、 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的制度,按企业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任何员工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或离开都必须刷指纹,出勤当天保证有两次指纹记录。无故也无证明而缺少一次指纹记录的,视同迟到。
3、 因公无法执行早上签到的人员,应到考勤员处提前进行外出登记以备查。
4、 特殊情况的考勤,需按《考勤管理规定》填写审批单,交由考勤部门备案。
四、 本制度为《考勤管理制度》附件。
行政管理部
2013年12月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