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至有用工需要的企业,并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关系主要有三个:1.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存在劳动关系;2.劳务派遣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的委托合同;3.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的用工管理关系。换言之,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作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者,其员工要遵守该企业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提供者,劳务派遣工也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用工制度,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而这种隶属管理关系更为明显、更为直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规定体现了“雇主责任”的原理,呼应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