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员工是很严肃的事,一是应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和职位要求,能否为公司业绩提升带来什么贡献;二是对员工负责,能否满足其起码要求,能够给员工带来什么,包括能力提升等;三是录用过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四是录用员工,是否会打乱内部公平性。要做到以上这些,凭个人经验简单判断录用与否是比较轻率的事,应当有相对科学规范和符合公司要求的录用流程,才能保证公司、员工“双赢”,而且又能减少录用的法律风险。对此,我们是这样来操作的。
1、制度保证。
我认为,这是保证录用相对规范的最有效方法,从目的、职责、权限、流程、笔试、面试、测评、资料、特别处理、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规定,不但能够约束用人部门凭部门爱好录用人才,也可以让“关系员工”暴露在阳光操作之下,其实,就是完善《招聘管理办法》中的录用环节。
不管什么类型的公司,也不管公司规范不规范,我认为,都应当制定这样的制度,哪怕是粗线条的,有总比没有好很好,在实施过程中再逐渐完善,没有规矩怎么成方圆嘛。
2、审批权限。
这是录用过程的关键,在我们公司,不同员工的录用需要不同层级的领导审批。普工需要用人部门和HRD审批,其他员工都需要总经理批准,这看起来似乎比较麻烦,但我们认为,必须把好员工的入职关,所谓病从口入,如果录用不谨慎,可能会带来许多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是宁愿“先麻烦”,才可能保证后面“少生事”。
3、附件资料。
在审批过程,其实不只是审核简历、笔试、面试、测评、背调等情况,还从整体资料上进行真假把关(毕竟领导的工作经验多),这些资料包括:简历、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件、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材料、某些承诺等,在入职登记表上,会重点关注“公司有否亲属、经历连续性、稳定性、奖惩情况、个人承诺与签名等”。对于有经验的领导,从这些材料、资料前后关系,能够发现其真假成份、相互矛盾所在的。
当然,对于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等真假、矛盾所在的辨析,我们对大家进行不间断的培训、学习和讨论,这样以帮助大家掌握这些基本情况。
4、特殊情况。
下面,分享一下我们在录用过程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供参考。
(1)关系员工。这里主要是介绍亲朋好友或有政府关系等情况来公司的,必须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以便让公司领导把握这些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协调这些关系。
(2)再入职的。有一些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按照正常离职程序离开公司后,又想进公司工作的,只要用人部门从业务能力上认可,HR部门考察其不是自离或公司辞退的,并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最终要总经理批准,才能够录用的。
(3)特殊证明。这主要指保安、财务、高管、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职位的廉洁承诺、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内容。
(4)承担责任。如果以上录用审批流程没有把控好,而让资料不全、不按录用流程而入职的员工,如果被后来查到或举报,相关人员和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会进行公告处罚。
总之,只有把控好员工录用入职关,依法依规按程序的进行,不怕麻烦,协调好各用人部门的关系,才可能为入职后的“用、留、离”少去众多劳动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知理论上有点薄弱,为了求得一个较准确的定义,专门度娘了一下,结果如下:“人员录用决策,是指依照人员录用的原则,避免主观武断和不正之风的干扰,把选拔阶段的多种考核和测试结果组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从中择优确定录用名单”。OK,学习了定义,再具体理论结合实际分析下哈。
1、你们公司的录用决策是怎么定的?
目前我公司的招聘录用决策相对简单:
根据任职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测试----面试/测试合格后谈定薪资待遇问题----给予时间办理交接手续----正式通知录用。基本上是粗线条,面试/测试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大体上符合录用条件,就定下来了。这种方式效率虽高却如题所说有一定的风险,严格来说是不够科学规范的。
2、如何来规避风险,进行更为科学规范的录用决策?请结合企业实际,谈谈你的实操经验和看法。
这一块自己不够专业,是来重点学习的:
人员录用决策,涉及人员录用标准、人员录用决策方法和程序。
一、人员录用标准有两个:一是以岗位为标准,按照岗位要求选择最合适人选;
二是以人员为标准,将人员安置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目前我公司的录用标准是基本上是以岗位为标准的,但后期根据员工表现和公司配置需要,会有一些岗位调动,比如内部培养,帮助员工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实现最大价值。
二、人员录用决策方法有:
1、多重淘汰式:每种测试方法都是淘汰性质的,应聘者必须在每种测试中都达到一定水平,方能合格。是将多种考核与测试题目依次实施,每次淘汰若干低分者。全部通过考核项目者,再按最后面试或测验的实得分数,排出名次,择优确定录用名单。
2、补偿式:不同测试的成绩可以互为补充,最后根据应聘者在所有测试中的总成绩作出录用决策。
3、结合式:有些测试是淘汰性的,有些是可以互为补偿的,应聘者通过淘汰性的测试后,才能参加其他面试。
目前我公司在特殊人才的录用方法可以说是多切入点的,设立不同的指标,基本项目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特殊项目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才可以录用。简单拿技术钳工的录用:做个例子吧,涂黑的是基本资格要求的,如果是研发或高工类,项目相对更多些:
三、一个比较有效的人员录用决策程序模式如下:
(一) 对岗位要求的各种才能进行测试;
(二) 对各种才能,针对不同岗位赋以不同的价值权重;
(三) 计算招聘人选在各个岗位上的得分;
(四) 根据岗位的最低要求,排除应聘该岗的不合格者;
(五) 以人为标准,排列各岗位最合适人选;
(六) 以岗位为标准,排列各岗位最适当人选;
(七) 根据(五)和(六)的结果,按照最优原则和一致原则,进行人岗匹配:
目前我公司最多做到了第四步,离真正做到“人得其职、职得其人”离得还很远。
不少卡卡对录用决策要素比如人员信息的准确、背调、员工录用权限及录用面谈等都做了详细的分享,在此就不多赘言。
招聘的目的就是为了选人、用人,补充企业的劳动力,不同企业也有着不同的选人标准和程序。而对于制造业的我们,招聘普工是日常性工作,在如此大招聘量的情况下,就要求面试非常有效率。甚至在人员极度紧缺的时候,录用条件也会大幅的放宽。
一、录用决策怎么定?
1、根据组织架构定。我们组织分为行政、XC制造群、XC辅助、JGJ制造群四大组织结构,除了行政(包含销售)和XC辅助的部分部门外,都属于生产系统,实行事业部制。因此,行政部门的录用决策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最终决定,生产系统的由事业部总经理和制造群的总经理来共同决定,而XC辅助则由兼任的集团副总决定。
2、根据岗位性质定。与上述说明相似,但又进行了一定的细化。
(1)销售系统的录用。无论内贸行政还是外贸行政,亦或是销售人员,都属于销售系统,其部门主管是录用的决定者,但均须分管销售的副总进行最后的审核确定。
(2)行政部门的录用。所有行政部门由部门主管进行初次面试,但仍需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助理进行二次面试,最后决定录用与否。
(3)生产系统的录用。普工的录用是最频繁和常见的,为了保证生产的有效进行,日常的辞职补充和人员储备已经成了基本的日常工作。对生产人员的面试都由事业部的总经理进行,并一次决定是否录用,最后报制造群的总经理审核。
(4)对于科级以上干部的录用。干部的选拔至关重要,因此都由总经理或者制造群的最高领导进行面试确定。
二、目前的录用决策有哪些问题。
1、人力资源部的参与度很低。这也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无论是初次选拔,还是最终确定,人力资源部仅仅成为了人员的提供者和执行者。在参与决策方面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的前提下,缺乏科学有效的建议的提供。
2、用人单位自主性过强。由于人力资源部的参与度较低,在录用的流程与程序上,人力资源部很难做到及时掌握,进一步加大了用工风险。比如,公司的内部推荐,推荐人往往绕开人力资源部,直接推荐给用人单位的主管或者负责人,经过面试后,相关领导打过招呼,便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这样,人力资源部便被排除在了录用程序之外,仅仅成为了结果的执行者。而这种“走关系”的录用,不仅埋下了用人隐患,也影响了录用风气,更对将来的人员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3、缺乏科学有效的录用程序。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便是程序的不完善。在缺乏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程序的情况下,对于录用人员的考察权,完全放在了用人部门。这种“集权”式的录用标准,虽然增加了面试效率,但也存在专业性限制、考虑过于片面、对主观性的控制较低等缺点。
4、人力资源部本身“能力”的不足。无论是人员的“数量”,还是人员的“质量”,都存在很大的不足,这也是人力资源部在录用决策参与度不足的原因。对于公司规模来说,人员编制过少,被日常事务性工作所累;同时,在人员分工过于粗矿的前提下,工作能力无法得到“质”的提高。
三、如何改善这种状况。
1、HR自己要强身健体。
HR要如何受到重视,是很多HR同行的烦恼,与其坐等领导赏识,不如自己加强锻炼。因此,扩大编制,增加人手是当务之急。如果不能减少事务性的工作,我们终究难以提升,除了自身努力外,增加人手刻不容缓。同时,加强针对性、专业性培训,在数量加强的同时,提升部门人员的素质,为参与决策打下基础。这是基础工作,也是前提工作,如果HR部门整体实力欠缺,很难得到话语权,更别说参与度了。
2、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在HR部门整体素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报领导审核,并贯彻实施。科学的决策机制要保证HR与用人部门的一起参与,并对人员的考核,实行分别考核,HR考核其资料的真实性和综合素质,用人部门考核其相关专业能力。对于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决策权与建议权。比如,对普工的技术要求等能力要求较低,则就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决策,用人部门提出决策建议;而对于技工、财务等技术性岗位,人力资源部则提出综合素质考察的建议,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察后,进行参考性决策。
其实,对于如何科学的进行录用决策,仍有很多更细致的要求,但在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没有做扎实之前,便不再进行更细致的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