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员工的请假处理
A、案例:
我们是洛阳一家销售型的小公司,只有20多名员工。商务部有一位同事,在3个月前怀孕,怀孕后没多久就给公司打报告,说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需要疗养,随后拿来了本地人民医院开的病假证明,一直在休病假保胎,现在已经两个月了,而且看样子还会一直休下去。
员工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量比较饱满,她长期不来上班,岗位没有人能够抽身兼替,所以这名员工给我带来很大困扰:再招一个新人吧,担心她回来后新人没有岗位安排,不招人吧,许多工作又无法开展。老板曾经想开掉她,但鉴于她处于三期,这些强硬的手段都不能用。我能体谅她的感受,但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
现在,我要怎么样处理,才能既能保证公司的利益,又不损害员工的利益,而且尽量避免风险?
B、解析:
1、女职在孕期、哺乳期因个人原因提出请假的,应视为事假,事假的审批权由用人单位决定,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如果事假未获用人单位批准,她仍然需要上班。否则,用人单位也可以旷工为由,做出严重违纪的处理),提前请产假也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执行,视为出勤,享受工资待遇。
2、但因怀孕引发需要保胎或其他疾病的,并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并且有证明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照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期间,其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就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就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且用人单位也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C、建议:
1、核实该员工保胎的病假证明是否属实,如属实则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其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按医疗期病假待遇给付;
2、如病假不属实的,则可按公司制度规定给予事假处理或与其协商其他处理办法,如果请事假,可由其写一份申请,自愿承担请事假期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是可行的,但由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生理上的变化,情绪上有波动,用人单位在处理问题时,注意方式方法,有理有据,以理服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做到应用的法律法规必须准确,处理程序不得违法,避免违法成本的产生。
3、尽快招聘人员补充到岗,该岗位因员工怀孕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如果一直不招聘或调整肯定会影响到工作的完成,建议尽快招聘人员到位或内部做岗位调整,以免影响工作,至于该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则视实际情况另做安排。
D、总结
企业应当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最低标准保障,结合本单位的劳动条件和女员工本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积极给予她们更多的关怀。因其生理上的变化,情绪容易产生波动,我们HR在处理问题时,更多的站在她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注意方式方法,有理有据,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指导,更全面、更好地处理女员工三期的劳动问题,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3楼 asxxt
请问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方可根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风清
@asxxt: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界线或条例,但只要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越明细越好,这样处罚起来有制度作依据。
2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1楼 媛来如此
员工关系在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