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分析
1、女职工流产短时间无法上班与企业创业期的矛盾
女职工流产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应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给予15到30天的假期;满4个月份以上流产,给予42天的假期,假期间工资照发;超出流产假规定的时间,应依据医务诊断结果与员工病假确定病假时间且期间享有80%的工资待遇。
2、岗位缺编与企业业务造成冲突
女职工在病假期间相对的时间长,导致岗位缺编,促使企业在工作中造成影响。招员又担心职工返司岗位重叠,不招员又对工作业务造成压力。
3、企业给HR施压劝退与公司承担索赔矛盾
涉及到企业的利益,作为企业的负责人理所当然想到的是快速、低成本地解决问题。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HR的工作艰辛且又担心起不必要的纠纷。
4、不劝退如何妥善处理
如若不劝退,无法交差,又要平衡企员之间的矛盾。使其达到双方满意。
二、劝退处理与相关赔偿说明
案例中说明不够细。因此在劝退处理需做到:
1、了解员工具体的假期时限并结合企业负责人的底限给予最终确定劝退;
2、劝退时,结合相关法规对三期女职工的赔偿规定: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留任处理与员工沟通说明
对于留任处理而言,HR要保障员工病假期间工作能够正常运作且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成本控制与整体均衡进行处理,最关键还是说服老板。
工作案例:
公司一女员工也为三期,经过沟通让其给予在家工作并允许把相关公司资料带其家中处理。说明:
1、通告说明关于该员工实际情况并表扬其带病工作,在企业树立形象与公司的人性化;
2、适当工作的补贴与慰问金,表示对其工作的任可与关心;
3、相关对外或需在司处理的事务,由主管与部门同事进行协助处理。把相关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进行奖励。
四、相关数据的说明
作为企业来说:在成本与日常工作中能够达成要求,增加部份可控的成本保全纠纷与矛盾的产生是可以接受。
作为三期职工:通常在能力可量力而行时,通过HR有效的沟通与适当的补助可以让员工中得到归属感与重视感。
作为HR来说:平衡企员之间的天秤,是部队中的指导员、警匪中的谈判专家、介绍对象中的媒婆。尽可能达成协调一致,矛盾纠纷的解决者、终解者。
84楼 也许有一天
提供的工作案例,好人性化哦,这么为员工着想的企业可不多哦。
83楼 高乐高
感谢精彩分享!
82楼 豆豆hui
学习了 怀孕女职工确实是让人很伤脑筋
断线的风筝898
@豆豆hui: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在怀孕期一样予以辞退也未见任何补偿
81楼 逍遥游之
谢谢分享
80楼 三土
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学习了
79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学习了,感谢分享
78楼 舞风汉子
说的真全面,感谢分享!
77楼 微风中的铃铛
学习了,谢谢分享!
76楼 viaco2008
分析很全面,谢谢分亨
75楼 snoopyoyo
我觉得是这样,既然是试用期,那么她的工作就应该达不到不能脱人的强度,让其他同事相应分担点,工作应该可以应付过去。合法的流产假你要给她,前提是手续齐全,这里说的是合法,然后她说休息多久要看医生诊断,如果医生的诊断超过流产假,那就是病假,没有哪个规定说病假一定要批吧?所以这时候看你对这个人的后期需求了,如果说她前期表现让公司很满意,要留她的,那病假你们酌情考虑;如果前期表现不如意或者还未充分体现出价值,那病假你可以不批。不批只有两个结果,要么来上班,要么就是旷工了,后面你应该会了吧。
糊女
@snoopyoyo:看过您的解答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突然想到,虽然说没有规定病假公司一定要批,可是目前不是还有“医疗期”的说法吗?光是医疗期的时间就也够长了~~
红叶兔
@糊女:病假公司还是得批吧,只有事假才不一定批
炽天之翼
@snoopyoyo:病假可以不批啊?
snoopyoyo
@糊女:按你这个情况,试用期,医疗期也就3个月,然后你可以要求员工去你指定的医院在你的陪同下做检查,又不是她随便开个建休单来就可以的,当然这个前提是你们制度里有明确
74楼 繁星fmj
HR真的是很难做啊
73楼 夏雪儿
挺人性化的
72楼 燕儿飞44
谢谢分享
71楼 邱枫
学习了,感谢分享!
70楼 顾行
谢谢精彩案例解析!
69楼 huayiren
试用期间这一特点没有体现出来
68楼 乐禅
谢谢,在学习中
67楼 304170442
感谢您的分享,很多时候就是这样,HR有时确实很难做.
66楼 晒太阳的小猪
感谢您的分享,很多时候就是这样,HR有时确实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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