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深圳的一家外贸公司,200人左右的规模。公司有一位外地的女同事,是去年11月入职的,在今年2月放完年假后没有按时报到,联系公司说怀孕了,孕期反应大,还不确定是回来上班还是辞职养胎,需要请几天假,并口头约定2月底前不回来就辞职。结果直到2月底她仍没有返回报到,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合同,她当时也同意,因为不方便亲自过来,所以由一名同事替她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没有她本人的签字。
麻烦的事情是:她可能不知道听哪位"高人"出了主意,想从公司捞点奶粉钱,现在突然回来要补偿金,说当时辞职不是自愿的,她都没有签过字。
我想请问:对于她这种行为,我们要怎么应对好?重点是不想让她得逞,不然开了一个坏头,以后什么人都来算计公司了。
首先和其面谈,本着实事求是真实的意愿进行沟通;
同时搜集相应的证据,第一,请假是否有假条,没有假条超过多少天按照公司制度是否旷工,保存好考勤,第二找相关了解情况的证人,写下证词并签字,做好仲裁到庭的思想准备。
第三逐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及手续。通过快递寄发解除合同书,告知对方签收,不方便过来,写委托书由委托人进行办理,若辞职由本人书写辞职信并亲笔签字。
我曾经遇到一起员工辞职,半年后起诉仲裁的案件。本人不承认辞职信是他签字,主要是想重新回单位上班或要赔偿。由于提供考勤有其本人签字,辞职信有其本人签字,经过二级权威机构做笔迹鉴定,确为本人笔迹,经仲裁对其不予支持。因此本人签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