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都要分开来看。事情是事情、人是人。关键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历史上,也有很多“举贤不避亲”的例子。
做为HR,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流程。不符合流程和管理规定的,按原则给退回,不搞特殊和特例。
若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还有漏洞;就抓紧联合多部门和有关领导进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在流程和制度上把控。
对已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沟通和考察、在试用期间进行观察,有能力、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尽量不在同一部门或有利害业务联系的部门);对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在试用期做出结论,给予终止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