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学习了一下秉骏哥的分享,感觉有所启发,公司的管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从人治到法治再到人治的一个历程。这家企业人性化的管理是多少人向往和羡慕的,但企业管理在从成长走向成熟后,一定要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靠员工自动自发地完成任务,或者说企业中形成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工作状态是一种时限性和局限性的。所以这种消极、不自觉、职业素养较低的员工在企业宽松的管理氛围中一定会出现,而且如果公司没有给予恰当的处理,一定会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而影响良好企业文化氛围的形成。因为负能量是正能量的8倍。所以这样的员工(工作能力差、工作状态差)一定要淘汰。
案例中的HR苦于没有证据,怕因突然解除造成单方高额赔偿金的问题,如果这们的员工企业都要支付赔偿金的话,对于企业和HR本身来说,以后的工作和HR的威信将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做为HR一定要规避劳资风险,且有理有据将其完成。我个人认为,必须从工作入手解决这个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的末位淘汰制,联合员工的上级和同事一起来做,对企业来讲,绩效考核对绩优的员工是个动力,但对于绩差的员工是个危机和压力。通过考核考评,要么改善自己的行为,要么公司可以按制度解除。这样在企业中也可以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正常迅速发展。
可能想的有些不妥之处,方法也有些强硬,但又有多少HR们受到过其中的酸楚与折磨而一言难尽呀。